楼主
最初我无意公开此项工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展,我逐渐产生了这个念头。 我不愿隐瞒这些似乎阻碍了研究工作公开的顾虑:它与如何关心照料我这个独一无二的、尚且在世的人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我认为,在我有生之年,如果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完成对我的身体、我个人命运的一些观察活动,无论对于科学,还是对于领悟教理,都是有所裨益的。所有个人的疑虑,在面对这一课题时,都必须噤声让步。
所有工作描述如下:
1900年2月至9月:回忆录(第一章至第二十二章)。
1900年10月至1901年6月:第一张至第七章补遗。
1902年年末:剩余章节补遗。
研究工作第一次步入正轨之时起,我个人的社交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我仍然身处困难重重的境地,尤其是离开学者的社交圈、退出所谓的“退休人士”理事会、几乎不再迈出疗养院的高墙。逐渐地,这些障碍反而为我赢得了更多自由活动的空间,并使我能与学者们进行更高层次的交流。最终,我在第二十章提及的剥夺民事行为能力流程的研究活动(第二个案例真正涉及)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该案例讲述了德累斯顿地方法院于1900年3月13日对我本人作出的剥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在德累斯顿所在州最高法院的合法改判下,最终于1902年7月14日取消的全过程。我的业务能力也因此得到承认,并重新获得了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对于我在疗养院的去留问题,我早在几个月前向院方管理委员会递交了书面声明,表示允许我离开与院方原则性的顾虑并不矛盾,我也因此可以在第二年年初重返正常的家庭生活。
这些变化给我带来更多的机会,我以此充分地扩展了我个人观察研究的范围。一些早期论述过的观点必须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正。我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所谓的“人性的弱点”(奇迹效应)的研究将仅限于我自身及我当时最亲近的社交圈。我或许应当借此机会将部分回忆录以另一篇论文的形式发表。尽管如此,我仍然在下文的表格中整理归纳了其主要内容。细节方面的变化有:削减一些原本直接、清晰的描述;此外,在我看来,无论是否考虑伫立在我本人与上帝之间的、违反世界运行规律的行为,我之前形成的一些观念被或多或少错误地理解并落实了,因此没有什么重大意义。普遍的兴趣本来就应得出同样的结果,对此我基于我以往的印象和经验,鉴于随问题而来的持续的行为、上帝的本质和属性、不灭的灵魂等等因素,已足够我得出相应的结论。此外,对于这种关系,我同样根据新获得的个人体验,对我早期的记录,即回忆录的第一、二、十八及十九章里构建的基本观念给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