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第一章
童年
记忆是灵感的源泉,也是艺术家的创作原型。她能甄选出精华,同时剔除掉意外和琐事。虽然她也会像所有艺术家那样偶尔犯些错,但无论如何,我还是要让记忆来指引我。
我出生在1855年的二月十四日,我叫做詹姆斯·托马斯,这名字取自父亲的两个兄弟。父亲是个海军中尉,负责指挥缉私船和炮舰。我们这些孩子隔很长时间才能见他一面。
我最初的记忆是站在詹姆斯叔叔的脚上跳舞,他是一艘印度商船的船长,那时候他在家里做客,我大概两岁,家住凯里郡南部。我清晰地记得自己很用心地为他反复哼唱着圣歌,而母亲则在壁炉的另一边暗地提示我。叔叔发现后便惩罚我再跳会儿舞——而这正是我求之不得的。我还能记起母亲曾告诉他我能识字,也能记起他当时的讶异。
第二段记忆也该处于相同时期。那是我坐在地板上大声哭喊,父亲进来询问发生了什么。保姆生气地说:“是詹姆小少爷呀,先生,他纯粹就是发脾气,您看他连滴眼泪都没有。"
接着就该是一年多之后,母亲把手放在我头上,说我是她的拐杖,于是我就在那个长长的房间里趾高气扬地来回走动。
再然后是有天晚上,我去了母亲的房间,凑到她耳边说话,还吻了她,可她却脸颊冰凉、没有回应。我的尖叫声吵醒了所有人——她死了。我并没体会到所谓悲痛,只觉得熟悉的居家生活突然中止,所以感到有些阴郁和沮丧。
几天后,我看着她的棺材被抬走。保姆对姐姐和我说从此之后再不能见到母亲了。我也只不过是惊讶,并且想不通原因。
母亲去世时我大约四岁。不久我们就搬到都柏林附件的金斯敦去住了。晚上,我和大我四岁的姐姐安妮经常起床去碗橱里乱翻,想找些面包、果酱和糖来吃。有次天快亮的时候,我溜进保姆的房间,看到她的身边躺着一个留红色小胡子的男人,就叫姐姐来一块儿看。我们退出去时也没吵醒他们。当时我感觉不到别的,仅仅就是惊奇。可第二天,当保姆拒绝在我的黄油面包上撒糖的时候,我却脱口而出:
“我会说出去的!”
我也不懂为什么,那个时候,自己明明对现代传媒一窍不通。
“说什么?”保姆问道。
“有个男人趟你床上。”我回答,“就在昨天晚上。”
她说:“嘘!嘘!”然后就把糖给我了。
这之后,我发现只要一说“我会说出去的”,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姐姐问过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我就是不说。我很清楚明确地体会到了一种优越感,我姐姐她可不懂得怎么讨到糖。
四五岁的时候我和安妮被送进了金斯敦的一所女子寄宿学校,学校是弗罗斯特夫人开的。因为我算术比较好,就被编进了大孩子们的班里,而我也努力使自己跟上他们的节奏,即使意识不到这种努力到底存在什么理由。我记得邻座女孩把我高高抱起再放到高脚椅上的样子,也记得自己匆忙搞定冗长的复合除法和比例运算,只为了答完题后立马把笔扔到地上,再借口捡笔爬下椅子时好好观看女孩子们的腿。为什么?我同样不知道存在什么理由。
捡笔的时候,从班级中最低的视角望去:女孩儿们的腿顺着长桌排列着,越往另一头的腿就越粗。我喜欢看粗腿。
邻桌一看到我不在,便拉开自己的椅子喊我,我会装作刚刚找到那支被宣称为不小心滚落下来的石板笔。然后她会再次把我抱回高脚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