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第一章 与柯亨利爵士的相遇
今年,我过了第五十五个生日——我从没想过自己到了这个年龄会试图提笔讲述一段历史。但我这样做了,真让人倍感世事奇妙。我很好奇,假使我能到达旅程的终点,我所写出的这段历史会是个什么面貌!在我的人生中——对我而言颇为漫长的一段人生中,我干过林林总总的活计,这大概和我很早就出来工作有关。在同龄的男孩们仍过着校园生活时,我就已经跑到南非旧殖民地[1]那边干活谋生。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做些小买卖,有时去狩猎,还打过架,甚至做过挖矿工人。我工作了那么久,直到八个月前我才赚到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笔财富。它对我来说可算是一大笔财富,尽管目前我还不确定它到底值多少钱。但我知道的是,我并不愿意为了钱而再次经历过去那十五、十六个月的痛苦和艰辛;哪怕我知道自己最后可以安然无恙地渡过难关,并且还能发一笔横财,我也不愿意。那时的我是个胆小怯懦的家伙,我讨厌暴力;并且,我对冒险可谓反感之极。至于为什么要写这本书,我自己也不太清楚:这完全不符合我的风格。尽管我非常热爱圣经《旧约》,并钟情于《英格尔兹比传奇故事集》[2],但我总归算不上一个文人。让我试着列出自己要写作的理由吧,看能不能找到一些理由。
第一:这是柯亨利先生和郝约翰船长叫我做的事情。
第二:我由于左脚的伤痛只得在德班[3]卧床休养。自从那次我被一只抓狂的狮子逮住之后,我的左脚就落下了这一伤痛,并且最近疼得特别厉害,有生以来我都没试过如此行动不便。狮子的牙齿上一定有某种毒素,要不然我的伤口怎么会在愈合之后又再次裂开作痛,而且几乎就发生在往年我被咬的时候?在我过去的人生中,我曾经射杀过六十五头狮子,甚至更多,这使得我很难接受自己竟被第六十六头狮子像嚼一袋烟草一样嚼自己的腿这一事实。这完全破坏了我生活的规律,并迫使我把其他事情先搁置一旁。我是个很讲究生活规律的男人,这让我很不高兴。不过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第三:我有个儿子,叫哈利,他在伦敦的医院学习做医生,我希望我的书能给他带来一些乐趣,让他有一个礼拜左右可以不搞恶作剧。医院的工作有时会变得相当枯燥及令人厌烦,因为在那里就连解剖尸体都算得上家常便饭。而我要写的这段历史不管怎样,至少并不沉闷,应该能在一两天内为阅读我们的冒险故事的哈利带来一点活力。
第四,也是最后的原因:我想讲述一个我记忆中最为离奇的故事。这个故事说起来可能带有点同志的色彩,因为当中几乎没出现过女人的身影——除了福拉塔。啊,等等!还有嘎嘎欧拉,假如她也能算得上一个女人,而不是一个魔鬼。不过她至少有一百岁了,我才不可能和她结婚,所以我不把她算作一个女人。在某种程度上,我可以很有担保地说,这整个故事都沾不上女人的裙边什么事。
好了,是时候言归正传了。故事的开端是最难的,我觉得我好像被困在车辙里一样难以继续。但是,就像布尔人[4]说的那样,“慢慢来,慢慢来[5]”——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怎么写这几个字——他们说得很有道理。一个坚强的团队可以冲破难关,坚持到底,只要他们不至于太穷。你必须得有一群好牛,要不然你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现在,让故事揭幕吧。
[1]旧殖民地:这里所指是南非开普敦,从17世纪中期开始成为荷兰的殖民地。本故事发生在19世纪中后期,当时包括故事主人翁在内的大批英国人进入南非,故他们把这里称作“旧殖民地”。
[2]《英格尔兹比传奇故事集》:是一套在1930-1940年代英国出版的书集,包含神话、传说、鬼魂故事与诗歌等内容,当时大受欢迎。
[3]德班:南非的一个港口城市。
[4]布尔人:自从17世纪荷兰将南非变成殖民地后,有许多荷兰人移居到南非。“布尔”在荷兰语中意指农民,由于南非的荷兰移民大多从事农业,因此被称为“布尔人”。
[5]译者注:此处原文为“sutjes,sutjes”,应为作者根据布尔荷兰语中某个词的发音编造的词汇,译者认为此处所指的应为“stadig,stadig”,意为“慢慢来,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