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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爱的一场谋杀
极其残忍地杀害了我母亲后,我被捕了,接受了长达七年的审判。赦罪法院的法官在指示陪审团时称,这是他解释过的最骇人听闻的罪行之一。
这时,我的律师起身说:
“法官大人,请允许我发表异见。一项犯罪是骇人听闻还是情有可原,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定论。若您了解我的当事人此前杀害其舅舅的案情细节,那您就能从他之后的罪行(若可以称之为罪行的话)中,洞悉他某些温良隐忍的本性,而且孝顺地顾及着受害者的感受。之前那场谋杀案手段惊悚残忍,委实不符合其余任何假设,只能定性为犯罪;但当时那位尊敬的法官,他作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裁,被控量刑过重轻判绞刑。而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自享有宽待政策。若非如此,则很难想象他能堂堂正正地无罪获释。如果法官大人愿意听取详情以供阁下参考的话,那这位可怜人,我的当事人,愿意在宣誓后重提旧创。”
地方检察官说:“法官大人,我反对。此等陈述具有证言性质,而本案的证词已全部陈述完毕。被告早应在三年前做出陈述,即1881年春。”
“从法定意义上讲,”法官说,“你说得没错。若在异议与法律根据法院,你也会得到有利裁决,但在赦罪法院不行。驳回异议。”
“我反对。”地方检察官说。
“你无权反对。”法官说,“我必须提醒你,要提出抗议,你得获得相应的书面许可,先将此案暂时移交至异议法院展开正式动议。而上一任地方检察官在职时提出的动议申请,我在审理本案的头一年就予以否决了。书记员先生,让被告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