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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PAN 2017年7月21日 20:57
卷一 证据之主观性:法官的心理 标题A.证据提取 话题一. 方法 第一节(a).总则 《美诺篇》中,苏格拉底在讨论美德能不能教时,为了证明先验知识是否可能绝对可靠,他唤来了美诺手下的一位奴仆。苏格拉底让这位奴仆来计算矩形的周长。已知该矩形的面积是一个周长为二英尺的矩形的两倍。那奴仆先前对几何算术一无所知,而苏格拉底也不能直接为他指点迷津,他得全凭自己的本领解出这道题。事实上,那奴仆一开始答错了。他说那个面积是已知矩形两倍大的矩形的总长为四英尺。在他看来,要是面积大了一倍的话,周长自然也会翻一番。于是苏格拉底洋洋得意地向美诺指出,那奴仆仔细思考了一番还是茫无头绪,但他却自认为找到了正确答案。说罢,苏格拉底便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旁敲侧击引导着那奴仆解开了题。 古根海姆[39]曾引用苏格拉底这一极为重要的引证过程来阐述先验知识的本质。当我们在斟酌如何面对一位叙述案情的目击证人时,我们发现苏格拉底的方法或许给我们的任务做了一个最简单的示例。我们一定得牢记于心,无论面对什么事物,绝大多数人总是坚信他们对真相一清二楚并且在复述时也不会添油加醋,即便有时候他们会犹犹豫豫地说:“我觉得。——在我看来,”这种听似试探性的话语其实大有言外之意。要是有人说:“我觉得─”这仅仅意味着他想给自己留条退路,免得自己被更知悉实情的人士反驳;尽管他表面上举棋难定,但内心却是自信不疑。然而,若叙述者对一些他不甚在意的客观事实存疑(例如“那时下雨了”,“是在9点钟”,“他留着棕色胡须,”或“是在8点钟”),在叙说这些事实前也是先来上一句,“我觉得”,那么他是真的吃不准。唯有当目击者在评论,总结或判断时故意搪塞,隐瞒着什么没说时,这事值得引起重视。在这种情况下还得考虑另一个因素——自负心理;证人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口口声声称自己确信无疑,他口中所有的“我觉得”,“也许”和“这看起来,”仅仅是为了事情倘不巧和自己说法相悖时好避免追责。 通常人们平时说话是不会那么留有余地的,即便有时他们内心犹豫不定,表面上还是胸有成竹。日常生活中是如此,法院上的证人也不例外,甚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这一现象还会变本加厉。任何有实践经历的人都心知肚明,证人有时也是不懂装懂。他们不容辩驳地立下一连串断论,然而,当我们对这些话依次细细推敲,检验他们的根据和信息来源,便可发现其中大多有悖事实。当然,这样一概而论或许会有失偏颇。当面对连珠炮般的反驳和质问时,一个人可能在他原本最肯定的事情上信念动摇,这种现象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那些做事一丝不苟,凡事往好处想的人尤其容易产生这样的自我怀疑。当某人开始叙述某个事件;接着有人开始询问他所言是否属实无误,不掺和一丝谎言;于是那位叙述者便犹豫了,他回忆说,因为他丰富的想象把事情描绘得格外真实,不管原本真相如何,他对自己所看到的东西都已坚信不疑,最后他承认自己的说法不一定符合实情。 在法庭审判中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当置身法庭时,大多数人都会感到坐立不安;一想到自己的一言一语都会,或有可能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证人会更加紧张兴奋;而在场审判员的权威性也会让很多人立场动摇,人云亦云。因此,哪怕是对证据再有把握的证人,在满脸狐疑的法官面前还是会举棋难定,这又何足为奇呢?
1楼
AmberPAN 2017年7月21日 21:01
第一章 证据的主观条件:法官的心理活动 A.获得证据的条件 I.方法 1.(a)总则 《美诺篇》中,苏格拉底在解答美德是否可教时,找来美诺的一名随从,通过他来证明绝对先验知识的可能。这名随从要求出一个正方形【注1】的边长,这个正方形的面积得是边长二尺的正方形的两倍。但他之前并没有相关知识,且苏格拉底不会直接教他。他要靠自己找到答案。实际上随从一开始给了一个错误答案。他认为边长随着面积的翻倍而翻倍,得出拥有两倍面积的正方形的边长是四尺。于是苏格拉底得意地向美诺指出:随从实际上并不知道所求的真相,而他却真真以为自己知道。接着苏格拉底用他的苏格拉底问答法引导随从得出了正确答案。作为哲学家,他的这一程式具有重要意义:古根海姆【注2】引以为例,用来说明先验知识的本质;当我们寻求应对任意事实的某个证人的方法时,可能会在苏格拉底问答法中找到最简单的示范。我们必须谨记,绝大多数人在处理任何事情时总是相信自己知道和重复的是真相。甚至当他们迟疑地说“我相信——在我看来”时,这份迟疑包含更深的意义。任意一人说“我相信……”,仅仅说明他试图避免被更明白的人反驳,而绝不是真有他语中的那种不确定。然而,无法肯定事实性内容(“雨天”,“九点”,“他的胡子是棕色的”,“八点”)对陈述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如果他在陈述这些事实时以“我相信”开头,那么他是真的不确定。只有在涉及片面的观察、结论、判断时,这个问题才变得重要。这些情况中,掺入了另一个因素——自负。证人断定自己十分确定的事情只因他相信其为真,而所有的“我相信”、“或许”、“好像”只是以防万一。 一般言论不会如此小心谨慎,即使不十分确定,也不会滴水不漏。日常生活是什么样,法庭作证也是什么样且更甚,尤其在重要案件中。有实践经验的人都能深刻体会,证人不知道自己知道什么。许多言辞斩钉截铁,但是在一系列针对其背景和来源的进一步检验后,只有一小部分能维持不变——当然,也有可能言过其实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常有这样的情况:在严词厉色、刨根究底下,一个人可能对自己深信不疑的看法产生动摇,尤其是小心谨慎和自信乐观的人。某人陈述了一个事件;提问开始,有对事实的可信度的质疑,有对说谎可能性的排除;陈述者开始不确定,他回想,就着丰富的想象力,他已然相信自己看到了所谓真相以外的东西,最后他承认事情可能不是原来说的那样。这在审判中更常见:法庭的气氛本身就使多数人紧张;“自己的证言(或许)很关键”的想法增加了这种紧张感;公职人员的权威性驱使多数人附和他们的观点。不论一个人对自己的证据的正确性抱了多坚定的信念,在持怀疑态度的法官面前也可能什么都不肯定——这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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