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女人这件事儿真是麻烦!为什么人不能戒除色欲呢?或者跟动物似的也行啊,几分钟的欲望狂欢后一连几个月都不用再受此叨扰。就拿公鸡来说吧,它只消跳到母鸡的背上,根本不需要谁的许可。事情一办完它就把一切都抛在脑后,根本不会再注意那些母鸡,它直接无视它们。要是母鸡们离它的食物太近了,它甚至还会不留情面地啄上一口。公鸡也没有责任抚养它的后代,多么幸运!而人是多么的不同啊!他们总是在回忆与良心之间饱受折磨。

今晚戈登什么也没干,这点他连装也不想装了。晚饭后他又出门了,他向南走,走得很慢,脑子里想着女人。今夜很暖和,雾气朦胧,压根不像是冬天,更像是秋天。今天是星期二,他还剩4先令4便士。他要是想去克雷顿酒吧的话今天就可以去,弗拉克斯曼一定在那儿跟他的伙伴们喝酒。戈登没有钱的时候,他觉得克雷顿酒吧就跟天堂似的,而他一有钱,又会觉得那儿无聊又恶心。他讨厌那个破败不堪的酒馆,那里的摆设粗鄙、声音喧哗、味道浓烈,充斥着令人反感的男性气息。那里没有女人,只有那个面带淫荡笑容的酒吧女郎,她似乎答应了一切,又似乎什么也没答应。

女人!女人!空气中弥漫着雾气,一切都凝滞了。一眼望去,附近的路人宛如迷雾中的幽灵,不过在路灯周围的小光圈下,女孩的面庞倒是隐约可见。他想到了罗斯玛丽,想到其他女人,又想到了罗斯玛丽,整个下午他都在想她。他带着种怨恨想到了她小巧但强壮的身体,他还从未见过她一丝不挂的样子。这种欲望根本压抑不住,即将喷薄而出,却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真是太不公平了!凭什么因为没钱就要被剥夺这种权利?这可是生而为人的权利,如此必要的天性怎可被抹去。戈登走在黑暗的街道上,空气寒冷而慵懒,他内心突然升腾起一股奇怪的希望。他隐约觉得前方某个黑暗的地方,有个女人的身体在等着他。但他知道,没有女人等他,罗斯玛丽也不会。她已经八天没有给他写信了,这个小贱妇!整整八天没有写信!她明明知道她的信对他戈登而言很重要!她就这么明目张胆地不再来信,就这么明目张胆地不再关心他。对她而言,他只是一个贫穷卑劣的讨厌鬼,还不停缠着她,让她说爱他!她很可能再也不会来信了,她厌恶他——因为他没有钱。他还能怎样呢?他对她压根就没有吸引力呀。没有钱,哪儿来的吸引力呢?除了钱,还有什么能让男人吸引到女人呐?

一个女孩独自走在人行道上,他在路灯下瞧见了她的样子。那是个工人阶级的女孩子,18岁左右,没戴帽子,脸庞像朵野玫瑰。她与戈登四目相对,然后迅速扭过脸去,她害怕与他对视。她穿着薄薄的丝质雨衣,腰间系着腰带,青春曼妙,纤纤细腰。戈登几乎想就此转身跟着她走,但有什么用呢?她会跑掉或者叫警察来。戈登想,我最美好的年华已逝,就要三十岁了,而且一点儿精气神都没有,哪个适龄女孩子会多看我一眼?

女人这件事儿真是麻烦!要是结婚了会不会有不同的感受?但戈登很久以前就发过誓这辈子绝不结婚,婚姻只是金钱之神设下的一个陷阱。你咬了饵,就入了陷阱,然后你就会一辈子被拴在某个“好”工作上,直到他们把你拉到肯瑟格林墓地。多么美好的生活啊!在叶兰守护下,行着夫妻床第之事,担着养儿育女之责。时不时再去幽会情妇,一旦被妻子发现,她就会抄起雕花的威士忌酒瓶砸在你脑袋上。

然而,戈登又觉得某种程度上来说结婚很必要的,结婚是很糟糕,但不结婚更糟糕。有那么一刻,他多么希望自己已经结婚了!多么希望自己在为婚姻带来的麻烦、现实、苦痛而叹息。一旦结了婚,两个人就要牢牢地拴在一起,无论日子好坏,无论贫富,直到死亡来临。老基督徒认为偷情可以缓解枯燥的婚姻。如果你一定要偷情,也要正大光明地说自己是在“偷情”,美国人那种“灵魂伴侣”的说法可不大行。你只管找乐子,然后偷偷溜回家,禁果的汁液还在从你的胡子上往下滴着,那你就得承担后果了。砸在你头上的雕花威士忌酒瓶、女人的嘟囔、烧糊的饭菜、孩子们的哭声,还有丈母娘的吵闹,蜂拥而至。但这也许比可怕的自由身要好些?至少你知道你过的是真实的生活。

但无论如何,工资每周两镑,如何结婚呢?钱、钱、还是钱!但不结婚,就永远不可能和女士有正当的关系。戈登开始回想他过去十年的成年人生活,一张张女人的脸在脑海中浮现,有十来个吧。有的是妓女,她们就像一条条死尸。有的不是妓女却也肮脏不堪,她们总是肮脏不堪的。他每段关系总是始于无情的任性妄为,又以卑劣绝情的抛弃终结。这也是因为钱,没有钱,和女人恋爱时就做不到坦坦荡荡。没有钱,就不能挑三拣四,你只能拥有与自己相配的女人,然后再摆脱她们。忠贞与其他的美德一样,得花钱呐。但没有女人能理解戈登反抗金钱法则,也不能理解他不愿在“好”工作的牢笼中安顿下来。因此,他与女人的关系无法得到保障,这变成了一种欺骗。摒弃金钱,也应该摒弃女人。为金钱效犬马之劳或一辈子孤独终老,就这两种选择,但这两件事情戈登都无法接受。

前方的小街上,一束白光划破迷雾,街头小贩的叫卖声传过来了。那边是卢顿路,每周会开两晚夜市。戈登左转,进入了夜市。他经常走这条路,这里非常拥挤,人只能艰难地在摆满卷心菜的摊位之间穿行。摊位上悬挂着电灯泡,卖的物件闪耀着夺目的色彩,大块的深红色的肉、成堆的橘子和白根绿顶的西兰花,还有眼睛像玻璃球的死兔子。搪瓷盆里的活鳗鱼卷着身子,已褪毛的鸡鸭鹅成排悬挂,胸脯高高地翘起,就像阅兵时的卫兵裸露着身体。戈登的精神稍稍恢复了些,他喜欢这里的嘈杂、喧嚣与活力。每次看到街头集市,你就知道英国还是有希望的。但即使在这里,戈登也感到孤独。姑娘们挤来挤去,她们三五成群,兴致勃勃地在廉价内衣的摊位前徘徊,转头与她们身后的年轻人交流,时不时发出一阵笑声。但没有人注意到戈登。他在他们中间走来走去,好像他们根本看不见他,只是当他经过时,他们会避开他。啊,看那儿!戈登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在一个堆满丝绸内衣的摊位前,三个女孩正弯着腰专注地看着内衣,她们的脸紧紧地贴在一起——三张年轻的脸,在刺眼的灯光下仿佛花儿一样,就像一簇须苞石竹或夹竹桃。戈登的心跳漏了半拍,当然,根本没人看他!一个女孩抬起头来,注意到了戈登的目光,啊!她又慌乱地把目光移开,带着种被冒犯的神情,她脸上泛起了娇嫩的红晕,像涂抹上去的一笔水彩,戈登眼中赤裸裸的情欲让她害怕。众里寻她千百度,她却只想逃之夭夭。他继续走着,如果罗斯玛丽在这里就好了!他现在原谅了她没有给他写信,只要她在这里,他什么都可以原谅。他现在知道她有多重要了,世界上有那么多女人,只有她愿意把他从孤独的耻辱中拯救出来。

这时戈登抬起头来,突然惊异不已。他眨了眨眼睛,有那么一刻,他以为自己是在做梦。但是,不!那的确是罗斯玛丽!

她正从摊位之间的小路走来,离他有二三十码远,仿佛是他的欲望召唤了她,但她还没看到他。罗丝玛丽向这边走来,一个小巧玲珑的身影灵活地穿过人群,避开脚下的垃圾。她戴着一顶黑色的平帽,就像哈罗公学学生的草帽,她的脸隐没在帽子底下。他开始朝她走去,呼唤她的名字。

“罗斯玛丽!嗨,罗斯玛丽!”

一个摊位上,穿着蓝围裙、摆弄鳕鱼的男人转过身来盯着他看。罗斯玛丽没有听到他的声音,因为周围实在是太吵了。他又叫了一声。

“罗斯玛丽!罗丝玛丽!”

他们现在只隔着几码远,她抬起了头。

“戈登!你来这儿干嘛呢?”

“那你来这儿干嘛呢?”

“我是来见你的。”

“你怎么知道我在这儿?”

“我不知道。我总是走这条路。我在卡姆登镇下了地铁。”

罗斯玛丽有时会到柳湾路来找戈登,维斯比奇夫人会酸溜溜地告诉他,“有个年轻女人要见你”,然后戈登就下楼来,他们会到街上散步。维斯比奇夫人从不允许罗斯玛丽进入室内,连大厅也不行,这就是这座房子的规矩。维斯比奇夫人谈论年轻女人时的神态和语气会让你会觉得“年轻女人”是传播瘟疫的老鼠。戈登拉着罗斯玛丽的胳膊,想把她拉到自己身边。

“罗斯玛丽!哦,再次见到你真是太高兴了!我是真的好孤独啊,你为什么总是不来?”

她甩开了他的手,往后退了退。在斜斜的帽檐下瞥了他一眼,明显是生气了。

“放开我!我很生气。我收到了你那封决绝的信之后,就再也不想见你了。”

“什么决绝信?”

“你就别装了。”

“不,我真不知道。好吧,咱们去别的地方吧。找一个可以说话的地方,咱们走吧。”

他挽着她的胳膊,但她又甩开了,不过还是在他身边走。她的脚步比他快些短些,她走在他身边时,显得小鸟依人,活泼而年轻,就像只小松鼠。其实她并不比戈登小很多,只小几个月而已。但没有人说罗斯玛丽是个将近30岁的老处女。她身体强壮、行动敏捷,长着一头硬硬的黑发,一张三角脸小小的,眉毛却很浓。十六世纪的肖像画中就有这种小而尖的脸,很有魅力。她摘下帽子时,你会惊讶地发现她头顶上有三根白发闪闪发光。这就是罗斯玛丽的个性,她从来不想着拔掉这些白发。她仍然认为自己非常年轻,其他人也这么觉得。但如果你仔细审视的话,还是能在她的脸上找到岁月的痕迹。

戈登在罗斯玛丽身边走,也显得自信起来。他戈假罗威,其他人在看她,所以也在看他,他不再是女人眼中的透明人了。和往常一样,罗斯玛丽穿得相当漂亮,但她如何靠一周四磅的收入做到这样的呢?真是个谜。他特别喜欢她戴的那顶帽子,是那种当时流行的平毡帽,和牧师戴的铲子帽很像。这顶帽子的形状其实有点儿挑逗的意味,它向前翘起的角度与罗斯玛丽背后的曲线很一致,极具吸引力。

“我喜欢你的帽子,”他说。

她虽然在尽力克制,但嘴角还是闪过一丝笑意。

“确实挺不错的。”她说着,用手轻轻拍了一下帽子。

不过她仍然在假装生气。她觉得他们俩不应该有肢体接触。他们走到摊位的尽头,进入了主街道。罗丝玛丽停下来,阴沉地看着他。

“你给我写那样的信是什么意思?”

“什么样的信?”

“说我伤了你的心。”

“你没有吗?”

“是啊!我伤你的心了。我怎么伤你的心了?!”

“我不知道。我有这种感觉。”

这些话是半开着玩笑地说的,但说话时,她却可以更仔细地看他——看他苍白而瘦削的脸,看他乱蓬蓬的头发,看他落魄、无精打采的样子。她的心立刻就软了,但还是皱起了眉头。她心里想,他为什么照顾不好自己呢?两个人走得更近了。他搂着她的肩膀,她允许他这么做,小小的胳膊搂在他身上,用力地捏着他,带着气,也带着爱。

“戈登,你真可怜!”她说。

“为什么?”

“你怎么不能好好照顾自己?你这样子简直就是个稻草人呀,看看你穿的这脏兮兮的旧衣服!”

“这衣服很合适啊。你知道,每周收入两英镑是无法穿得体面的。”

“但也没必要穿的像个乞丐一样走来走去呀?看看你大衣上的这颗纽扣,都断成两半了!”

她指了指那颗坏掉的纽扣,然后突然把他那条褪色的伍尔沃斯领带掀到一边。怀着女人特有的第六感,她已经猜到他的衬衫上没有纽扣。

“哎呀,又是这样!一颗纽扣都没有。太惨了,戈登!”

“没有必要为这样的事情烦恼,我有一个比纽扣重要的灵魂。”

“你怎么不把衬衫给我,让我缝上呢?还有,戈登!你今天也没刮胡子。你真是太不文明了,每天早上刮刮胡子有什么的嘛。”

“每天早上刮胡子,我没钱。”他毫无逻辑地说道。

“什么意思,戈登?刮胡子要花钱?”

“对啊,一切都要花钱。干净、得体、精力、自尊,一切都需要钱,都跟你说了一百回了。”

她又捏了捏他的肋骨——她的力气很大——然后皱着眉头看着他,仔细看着他的脸,就像一个母亲看着她顽皮的孩子,爱他不需要理由。

“我真是个傻子!”她说。

“怎么呢?”

“我真的好喜欢你。”

“你喜欢我吗?”

“当然,你知道的。我爱慕你,我太傻了。”

“那咱们就找个黑暗的地方吧,我想吻你。”

“啊?被一个没有刮胡子的男人亲吻!”

“嗯……对你来说会是场新的体验吧。”

“不会啊,戈登,咱们已经在一块儿两年了,之前又不是没有这样的事儿。”

“哦,好吧,不管怎样,来吧。”

他们走到房后一条几近黑暗的小巷,二人所有的亲昵都发生在这种地方。他们唯一可以秘密幽会的地方就是一条条街道。他把她的肩膀压在粗糙潮湿的砖墙上,她欣然将脸转向他,像个孩子一样急切地紧紧抱住他,充满了强烈的爱意。然而一直以来,虽然他们的身体彼此相依,但之间却仿佛总有个盾牌。她像孩子一样亲吻他,因为她知道他希望被亲吻。他们总是这样,他很少能唤醒她身体的欲望,即使唤醒了,她似乎也会很快遗忘,所以他总得从头开始。她小巧玲珑的身体中有一种防御性的东西,她渴望了解何为鱼水之欢,但她也害怕。它将毁掉她的青春,毁掉她所选择的年轻而无性的世界。

他的唇离开她的,跟她说话。

“你爱我吗?”他说。

“当然,傻瓜。为什么你总问我这个问题?”

“我喜欢听你说‘我爱你’。不知为何,你若不说,我就无法确信你爱我这件事。”

“为什么呢?”

“你本可以选择别人,毕竟,我并不是少女的春闺梦里人。我已经三十岁了,而且还整天没精神。”

“别这么说,戈登!就跟你一百岁了似的,我们俩一样大呀。”

“嗯,但你比我有活力。”

她用自己的脸颊摩擦他的,感受他一天没刮的胡子有多扎人。他们的肚子紧紧挨着,他想到这两年来自己一直想得到她,但却始终得不到。他的嘴唇几乎贴到了她的耳朵,喃喃道:

“你到底有没有想过跟我睡觉?”

“当然了,有一天我会的。但不是现在。有一天会的。”

“总是有一天有一天,你都说了两年了。”

“我知道,但我没法那样做。”

他把她压在墙上,扯下那顶荒谬的平顶帽,把脸埋在她的头发里。他与她如此接近,但却什么也干不了,真是煎熬。他一只手托着她的下巴,抬起她的小脸,想在无边的黑色中看清她的面庞。

“说你愿意吧,罗斯玛丽。说吧,亲爱的。”

“你知道会有那么一天的。”

“是的,但别再说有一天了。我也不是说就现在,过几天可以吗,我们有机会的时候,说你愿意吧!”

“不行,我不能保证。”

“说‘愿意’吧,罗斯玛丽。求你了!”

“不行。”

他仍然在黑暗中抚摸着她的脸,用法语念着一首诗:

“请这样说吧

你是个好姑娘,却在苦痛中挣扎

这句甜言蜜语没有那么长

更不会将你的嘴唇伤。”

“什么意思呢?”

他把它翻译了出来。

“我不行,戈登。我就是不行。”

“说‘行’,罗斯玛丽,亲爱的。说‘行’和说‘不行’不是一样容易吗?”

“不是这样的,对你来说这很容易,你是个男人。对女人来说则不同。”

“说‘行’,罗斯玛丽!‘行’——很简单啊。来吧,就现在,说‘行’!”

“你是在教鹦鹉学舌吗,戈登?”

“唉!别开玩笑了。”

争论没什么用,很快,他们又回到了街上,接着往南走。罗斯玛丽的举动灵活而得体,她知道如何照顾自己,对生活永远保持乐观,那么我们就可以轻易地推测出她的原生家庭与心理状况。她是贫穷大家庭中最小的孩子,这样的家庭仍然在中产阶级中存在。她家总共有14个孩子,父亲是个乡村律师。罗斯玛丽几个姐姐已经结婚了,她们有的做教师,有的经营着打字局。哥哥们有的在加拿大务农,有的在锡兰的茶园做工,有的在印度某个不知名的英国军团里。童年多变故的女孩子并不愿意轻易失去处女之身,罗斯玛丽就是这样,这就是为何在性方面她是如此不成熟。在这样一个大家庭中,性无从谈起,罗丝玛丽已30岁了,一直坚守着此点。此外,她还始终坚守“公平相待”和“相互包容”的准则。她特别宽宏大量,完全不会做出情感勒索这等事情。她崇拜戈登,他的一切她都能忍受。在二人相识的两年里,她从来没有因为戈登不好好生活而怨怼,这就是她宽宏大量之处。

戈登什么都懂,但此时此刻,他正在考虑其他事情。在灯柱投下的苍白光圈下,罗斯玛丽娇小修长的身影就在自己身旁,他觉得自己更显笨拙、寒酸、肮脏,他很后悔早上没刮胡子。他偷偷地把手伸进口袋,摸了摸钱,他有点儿害怕自己可能掉了一枚硬币,这种恐惧经常发生。然而,他摸到了2先令硬币的齿边,这目前是他手里的大钱。他还剩4先令4便士,想带她出去吃晚饭压根不行。他们还是得像往常一样,在街道上沮丧地走来走去,顶多去里昂咖啡馆喝杯咖啡。糟糕透顶!没有钱,如何找乐子?他闷闷不乐地说道:

“当然,这都是因为钱。”

冷不丁冒出来这么一句话,罗丝玛丽惊讶地抬头看着他。

“你什么意思?都是因为钱?”

“我的意思是,在我的生活中,干什么都不对。总是没钱,钱是一切问题的根源。特别是我们之间,你并不是真正爱我,就是因为我没钱,我们之间隔着一层金钱的膜。我每次吻你的时候,都能感觉到它。”

“钱?这和钱有什么关系,戈登?”

“钱和一切都有关系。要是我有更多的钱,你会更爱我。”

“我不会这样啊!我为什么要这样做?”

“你肯定会这样的。难道你不明白吗,如果我有更多的钱,我就更值得被爱了吗?看看我现在!看看我的脸,看看我穿的这些衣服,看看我的一切!你觉得要是我每年挣两千英镑,我还会是这个鬼样子吗?要是有钱,我就会变得不同。”  

“如果你变得不同,我就不会爱你。”

“胡说八道,但这样吧,如果我们结婚了,你会和我上床吗?”

“你这是说的什么话?!我当然会啊。否则,婚姻的意义何在?”

“好吧,那如果我是体面的有钱人,你会嫁给我吗?”

“说这些有什么用,戈登?你知道我们负担不起婚姻。”

“是,但如果我们能的话,你会嫁给我吗?”

“我不知道,大概会吧。”

“那还不一样!还是我说的——钱的问题!”

“不,戈登,不对! 你曲解了我的意思。”

“不,我没有。你心里就是想着钱,每个女人都这样。你希望我现在有份好工作,对不对?”

“我的确是想你能赚更多的钱,但和你说的那种不一样。”

“你也觉得我应该继续留在新阿尔比恩,对不对?你想让我现在回到那里,为QT酱和趣味特早餐炸薯片写广告语,对不对?”

“不,我不会。我从来没这么说过。”

“你没这么说过,可你就是这样想的,每个女人都会这样想。”

戈登这么说有点儿不讲理,他自己也知道。罗斯玛丽从未这么说过,也压根不会说他应该回到新阿尔比恩这样的话。但现在戈登不想讲理,性欲望没有得到满足,他的内心依然痛苦。他带着种忧郁的胜利感,觉得自己才是对的。就是钱挡在了他们之间,钱,都是因为钱! 他带着点儿严肃开始大论特论:

“女人!她们只会吞噬我们全部信念! 因为男人无法摆脱女人,而每个女人都会让男人付出同样的代价。‘管什么脸面,只管赚钱’,女人就会这么说。‘管什么脸面,多拍拍老板马屁,给我买件皮大衣,得比隔壁女人的好。’ 每个男人脖子上都挂着该死的女人,她们就像美人鱼,把他们拖到普特尼的某个半独立小别墅里,里面有德拉吉家具和便携式收音机,窗台上摆着株叶兰。女人让男人不再向前进步。当然,我也不相信会有什么进步,”他相当不满意地补充道。

“绝对是胡说八道,戈登! 好像一切都怪女人!”

“她们是罪魁祸首,因为真正相信金钱法则的是女人。男人不吃这一套,但为了女人却必须服从。是女人让这个法则运转下去,女人和她们的普特尼别墅、皮草大衣、婴儿和叶兰。”

“不是女人,戈登!并不是女人发明的钱,不是吗?”

“谁发明的并不重要,关键是崇拜它的是女人。女人对钱的态度总是神秘兮兮的,在女人的心目中,善与恶就是有钱和没钱的区别,就拿你和我来说吧,你不愿意和我上床,就是因为我没有钱。是的,这就是原因。(他捏着她的胳膊不让她反驳)你刚才还承认要是我收入还行,你明天就和我上床了。当然这并不是因为你唯利是图,你不会让我付钱给你,咱们俩并没有这么赤裸肮脏。但你内心深处还是觉得男人没有钱,你就不该跟他上床。没钱的男人太弱了,根本算不得男人——这就是你的感觉。在兰皮埃尔[]的作品中,你能找到关于赫拉克勒斯是力量之神和金钱之神的表述,女人让所有的神话继续存活!女人!”

“女人!”罗斯玛丽用不同的语气附和着,“我讨厌男人谈论女人时的语气,‘女人这般如此’‘女人如此这般’,好像所有的女人都是完全一样的!”

“当然一样! 除了有保障的收入、两个孩子、普特尼一栋半独立的别墅以及窗台上的叶兰外,女人还想要什么?”

“哦,你和你的叶兰!”

“才不是,是你的叶兰,养叶兰是女人干的事儿。”

她捏了捏他的胳膊,突然大笑起来,她脾气真是好。即使戈登说了这些蛮不讲理的话,她也不觉得生气。其实,戈登对女人的意见只是种玩笑,性别之战也只是一个玩笑而已。根据自己的性别冒充女权主义者或反女权主义者也非常有趣。他们一边走一边激烈地争论“男人与女人”这个永恒而愚蠢的话题,这场争论的招数总是很相似。男人是野蛮人而女人没有灵魂。女人总是臣服者,她们也乐意如此。看看贤妻良母帕蒂安[],再看看阿斯特夫人[];看看一夫多妻制和印度的寡妇们,再看看潘克斯特[]为女性奔走呼号的年代,那时每个正经女人都在吊袜带上系着捕鼠器,看到男人手就痒痒,想拿把刀把他阉掉。戈登和罗斯玛丽对这种事儿乐此不疲,两个人都为男男女女的荒唐事哈哈大笑,他们之间的这场战争是快乐的。他们争论的时候也手牵着手,快乐地依偎在一起。其实他们非常开心,两个人互相爱慕,各自是对方的开心果,是对方的无价之宝。远处红蓝相间的霓虹灯灯雾弥散,他们已经走到了托特纳姆宫路的起点。戈登搂着她的腰转向右边,沿着一条黑暗的小路走去。他们在一起真是快乐,接吻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他们站在灯柱下,紧紧抱在一起,仍然在笑,两个敌人心心相印,耳鬓厮磨。

“戈登,你真是个讨厌鬼!我忍不住要爱上你了,爱你胡子拉碴的尖下巴,爱你的一切。”

“真的吗?”

“真的呀,是真的。”

她的双臂依然环抱着他,她稍稍向后倾斜,用自己的肚子抵住他的肚子,有种天真的性感。

“人间值得,对不对,戈登?”

“有时候是这样。”

“要是我们能经常见面就好了! 我总是好几个星期都见不到你。”

“嗯嗯,这挺烦人的。我真讨厌晚上一个人呆着!”

“咱们好像干什么都没时间。我七点才离开那间讨厌的办公室,戈登,你星期天都干什么呀?”

“哦,还不是和其他人一样惨兮兮地磨日子么。”

“咱们什么时候去乡下逛逛吧,这样我们就可以一整天都呆在一块儿。下周日怎么样?”

这些话让戈登心生寒意,又让他想起了钱的问题,他才忘了这档子事儿半小时。去乡下旅行要花钱,远远超出他所能承受的范围。他闪烁其词,模模糊糊地说:

“当然,星期天去里奇蒙德公园也挺好的,或者去汉普斯特德希思也行,早早地去没什么人更好。”

“不要,咱们直接到乡下去吧! 比如去萨里郡的某个地方,或者去伯纳姆毛榉林。现在这个时候风景正好呢,地上都是落叶,走一整天也见不到一个人。咱们可以走几英里,然后在酒吧吃晚饭。想想就很好玩儿,咱们去嘛。”

唉!又是钱。就算是去伯纳姆毛榉林旅行也会花光他所有的钱。戈登在心里匆忙做了算,他大概有五先令,朱莉娅会“借”给他五先令,就这么多。同时,他又想起了自己发的誓,他总是不断地发誓,又不断地违背。他用随意的语气道:

“那一定很好玩,我想咱们可以去。无论如何,我会在周末之前跟你说的。”

他们走出了小街,依然手牵着手。街角有一家酒馆。罗斯玛丽踮起脚尖,紧紧抓着戈登的手臂,目光越过结了霜的下半扇窗户,看向里面。

“看,戈登,里面有个钟。现在快九点半了。你不觉得很饿吗?”

“我不饿,”他几乎是下意识的反应。

“可我饿了,咱们找个地方去吃点东西吧。”

又是钱! 他必须承认自己只有4先令4便士,得用这点钱捱到星期五。

“我什么也吃不下,”他说。“但我也许能喝上一杯,我们去喝杯咖啡或别的什么吧,找家还没关门的便利店。”

“我不想去便利店!我知道有家不错的意大利小餐馆,就在路边。我们吃点不勒斯意大利面,开瓶红葡萄酒。我很喜欢吃意大利面的,咱们走吧!”

他的心沉了下去。这可不行,他明白在意大利餐厅吃晚饭,他们两个人的花费不可能少于5先令。他闷闷不乐地说道:

“其实我该回去了。”

“哦,戈登! 该回去了?为什么不吃完饭再回去呢?”

“哦,好吧! 那就告诉你吧,我只有4先令4便士,还得靠这些钱撑到星期五。”

罗斯玛丽停下了脚步,她非常生气,用全身力气掐他的胳膊,想伤害他、惩罚他。

“戈登,你是个混蛋!你是个大傻瓜!”

“我怎么是个傻瓜?”

“你有没有钱有什么要紧呢?我现在就想你和我一起吃顿晚饭。”

他把胳膊从她的手臂中挣脱出来,站得远远的,他不想直视她的脸。

“什么!你觉得我会让你给我买单?”

“这怎么了?”

“男人不能做这种事,这种事儿决不能发生。”

“这种事是哪种事?你下一句是不是就该说这事儿见不得光了?”

“就是让你为我的饭菜买单。应该是男人为女人付钱,女人不为男人付钱。”

“哦,戈登! 难道我们还活在维多利亚时代吗?”

“是啊,这种事情上人们观念不会变得那么快。”

“但我的观念已经改变了。”

“不,你没有。你觉得变了,其实没变。你是一个女人,所以你的一举一动都要像个女人,不管你有多么不愿意。”

“‘像个女人’是什么意思?”

“跟你说吧,在这样的事情上每个女人都是一样的。依赖女人、奉承女人的男人会让女人瞧不起。她可能会说她不在乎,她也可能觉得自己不在乎,但其实她就是会瞧不起他。要是我让你为我买单,你也会瞧不起我的。”

他已经转身离开了。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多么恶劣,但他不得不说这些话。所有人,甚至罗斯玛丽一定会因为他的贫穷而轻视他,这种感觉太强烈了,他根本无法克服。只有通过这种界限分明的独立,他才能保持自尊心。罗斯玛丽这次真的很苦恼,她抓住他的胳膊,把他拉过来,紧紧抱着他,胸压在他身上,她愤怒,但祈求着戈登的怜爱。

“戈登! 你怎么能说我会瞧不起你呢?”

“我告诉你,要是我赖上你,你日子就不好过了。”

“什么叫赖上我!你这是说的什么话! 我请你吃顿饭怎么就叫赖上我了?”

他感觉到身下小小的乳房结实而圆润,她抬头看着他,皱着眉头,眼泪就要喷溢而出。她觉得他反常、无理且残忍。她的身体如此贴近,让他难以自持。此时此刻,他只记得两年来她一直不肯答应自己,让他一直在这件重要的事上痛苦。假装爱他有什么好处呢?一到最后一刻她就退缩。他带着嘲讽补充道:

“从某种程度上说,你确实看不起我。是啊,我知道你很喜欢我。但毕竟,你根本不会把这份感情当真。对你来说,我是个笑话。你喜欢我,但我又配不上你,这就是你的感觉。”

他以前说过这样的话,但今天有点不同,这次他是认真的,或者说他说的好像是认真的。她大声哭了起来:

“不是这样的,戈登,不是这样的!你知道我不会这么想!”

“你就是这样想的,所以你不愿意和我睡觉。我以前不是和你吗说过吗?”

她又抬头看了他一眼,然后突然把脸埋在他的胸前,就像在躲避击打。她突然哭了起来,她恨他,但又像个孩子一样紧紧抱着他,这是最让他心碎的。他陷入了自我憎恨,想起了其他曾在他胸膛上哭泣的女人。这似乎是他唯一能对女人做的事,让她们哭泣。他搂着她的肩膀,笨拙地抚摸着她,试图安慰她。

“真是的,你把我弄哭了!”她呜咽着。

“我很抱歉!罗斯玛丽,亲爱的!别哭了,别哭了”。

“戈登,亲爱的! 你为什么要对我这么残忍?”

“我很抱歉,我很抱歉! 有时我忍不住。”

“为什么啊?到底为什么?”

她已经不哭了,冷静了些,手离开了他的身体,找东西来擦眼睛。他们都没有手帕,她不耐烦地用指关节把眼泪拭去。

“我们总是那么傻!戈登,你就听我一次吧。去餐馆吃点晚饭,让我付钱。”

“不行。”

“就这一次,你不要老想着钱,就算是哄哄我呢。”

“我告诉你,我不能做这种事。我必须要保持我的底线。”

“保持你的底线?”

“我已经向金钱开战了,我必须遵守规则,第一条规则是绝不接受施舍。”

“施舍!哦,戈登,你确实很傻!”

她又捏了捏他的肋骨,这说明他们二人已经和平了。她不理解他,也许永远也不会理解。但她还是接受了他,从没对他的无理取闹提出过抗议。她抬起脸准备接受戈登的亲吻,他尝到她的嘴唇是咸的,一滴眼泪曾流到这里。他让她紧紧地靠在身上,坚硬的防御已经从她身体里消失了。她闭上眼睛靠着他,沦陷在他的身体中。她的骨头已变得酥软,她张开嘴巴,舌头去寻找他的,她很少这样做。突然间,他感觉她的身体已经屈服,他明白他们的斗嘴已经结束。他若想占有她,她就是他的了。然而,或许她并不完全理解自己表达的是什么,这只是她宽宏大量的本能,想让他安心,抚平他心里不爱或不被爱的悲戚。她没有用语言说过这些,此刻她的身体似乎在说着这些话。但是,即使此时此地就是春宵一刻的最佳时机,他也不可能占有她。他爱她,但并不渴望占有她。他的欲望只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再次出现,那时他的脑海里没有争吵,也没有对口袋里4先令4便士的恐惧。

他们的嘴唇分开了,但两个人依然紧紧拥抱在一起。

“戈登,咱们老见不上面,一见面还总是吵这种蠢里蠢气的架。”

“我知道,这都是我的错,我也没办法,我也很烦,但说到底还是因为钱,总是钱。”

“哦,钱!你在这方面太紧张了,戈登。”

“钱是唯一值得紧张的事。”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下周日要到乡下去,对不对?去伯纳姆毛榉林或别的什么地方要是能去该多好啊。”

“嗯嗯,我很想去。咱们早点去,然后一整天都呆在外面,我会想办法凑钱买火车票的。”

“但我付我的可以吗?”

“不,还是我来吧。我们会去那儿的。”

“你真不让我请你吃晚饭吗?就这一次,就算为了证明你信任我也不行?”

“不,我做不到,很抱歉,我已经告诉你原因了。”

“哦,好吧,亲爱的! 我想我们必须要说晚安了,天色已晚。”

然而因为他们聊了这么久,罗斯玛丽也终究没有吃到晚饭。她必须在11点前赶回住处,否则看门的女人会生气。戈登走到托特纳姆法院路坐上了有轨电车,比坐公共汽车便宜1便士。他和一个肮脏的小个子苏格兰人挤在上层的木座位上,那人在看足球决赛的报纸,喝着啤酒。戈登非常高兴,罗斯玛丽要做他的情人了。阴凄的风如此猛烈,咆哮而过。在电车的轰鸣声中,他低声念着他已完成的那七节,一共要写九节。这首诗真不错,他对它充满信心,对自己也充满信心。他是个诗人:戈登·康斯托克,著有《鼠辈》。他对《伦敦乐事》又充满信心了。

他想到了星期天,他们九点在帕丁顿车站见面,需要花费10先令左右。就算把衬衫当掉他也要凑出这笔钱,而她将成为他的情人,也许吧,如果机会合适的话。他们什么都没说,只是不知为何,他们达成了一致。

请上帝保佑,周日天气一定要晴朗!现在是深冬,如果碰上那种无风的好日子,会有多幸运啊!晴朗得像夏天,在枯萎的蕨类植物上躺上几个小时也不觉得冷。但这样的日子不多,每个冬天最多有十几天,周日很可能会下雨。他们是否会有机会做爱呢?无处可去时,只能在户外“运动”。在伦敦,有那么多对恋人“无处可去”,只能在街道和公园里相会,那儿毫无隐私可言,而且总是很冷。没钱的时候,在寒冷的天气下做爱可不容易。小说中这种“时间和地点都不对”主题的描写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