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戈登顶着呼呼作响的风往家走,风把他的头发往后吹,他的额头比以前更“漂亮”了,他希望别人觉得他不穿大衣纯粹是因为任性。其实他根本没大衣可穿,他的大衣已经当了15先令。

严格来说,西北区的柳湾路并不是贫民窟,那里只是昏暗、肮脏,让人感到压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贫民窟离这儿并不远,走路都用不了五分钟。贫民窟的廉租房里,一家五口人睡在一张床上,如果其中一个人死了,其他人便每天晚上都要和尸体睡在一起,直到下葬。小巷子里,15岁的女孩靠在斑驳剥落的灰泥墙上被16岁的男孩蹂躏。但柳湾路却还努力保持着一点儿中下阶层的体面,其中一栋房子上甚至还挂着牙医的黄铜牌匾。近三分之二房子客厅窗户的蕾丝窗帘里都有张绿色的卡片,上面用银色的字迹写着“公寓”,那些卡片在叶兰上方时隐时现。

戈登的女房东威斯比奇夫人专门接待单身绅士入住。卧室兼起居室里有煤油灯,可以自己取暖。洗澡要另收费用(有烧水锅炉)。餐厅如坟墓般黑暗,桌子中间放着排排瓶子,里面盛着已经凝固的酱汁。戈登中午回家吃饭,每周付27先令6便士。

煤气灯透过31号门上结霜的横楣照了出来,映衬着黄色的光。戈登拿出钥匙,在钥匙孔里废了会儿劲。这种房子的锁,钥匙永远不可能与锁芯完全吻合。阴暗的小走廊里——实际上它只是个通道——散发着洗碗水、卷心菜、破布垫和卧室污水的味道。戈登瞥了一眼大厅架子上的假漆托盘。当然,上面没有信。戈登曾告诉自己不要对这件事抱有幻想,但他仍旧怀着希望。他心头感到一阵烦腻,但并没觉得痛苦。罗斯玛丽可能已经写信了!她已经四天没有给戈登写信了。此外,有几首诗他已经寄给了杂志社,但那边还没给答复。如果说有那么一件事能让夜晚不那么难捱,那就是回家时能发现有封信。但戈登收到的信很少,一星期最多四五封。

大厅左边的客厅从来没人呆过,再左边是楼梯。除此之外,还有条往下通往厨房的通道,也通往威斯比奇夫人自己住的“闲人免进”区域。戈登进来的时候,通道尽头的门打开了一英尺左右,露出来了威斯比奇夫人的脸。那张脸狐疑而迅速地审了审戈登,然后又消失在了门后。晚上11点之前,要想进出这所房子而不被人这么审一审,压根不可能。威斯比奇夫人到底在怀疑什么?这很难说,可能是把女人偷运进屋。她很不好惹,但又受人尊敬,和那些打理出租房的女人们一样。她大约四十五岁,身材肥胖,但很爱运动,面带粉色,脸型细长,长着一头漂亮的灰色头发,很会察言观色,也总爱发牢骚。

戈登在狭窄的楼梯脚停了下来。上面一个粗犷浑厚的声音在唱:“谁怕大灰狼?”一个三十八九岁的胖子从楼梯拐角处走来,迈着胖子特有的轻盈舞步,穿着一身精致的灰色西装,下着黄色皮鞋,戴着一顶古怪的三角帽,外面还穿着件术腰的蓝色大衣,粗俗无比。这位是住在二楼的弗拉克斯曼,也是示巴女王盥洗用品公司的旅行销售代表。他下来时摆了摆一只柠檬色的手套,和戈登打招呼。

“你好,伙计!”他漫不经心地说。(弗莱克斯曼叫每个人都是“伙计”)

“最近过得咋样?”

“很糟糕,”戈登快快地说。

弗莱克斯曼下了楼,他那只粗壮的手臂亲切地搂住戈登的肩膀。

“打起精神来,老伙计,打起精神来!你看起来一点儿精神头都没有啊,我要去克莱顿酒吧,跟我一块去快活快活吧。”

“我不能去,我必须得工作。”

“哦,见鬼!你不能跟别人好好打交道吗?在这上面瞎转悠干嘛?去吧,去酒吧,咱们去捏捏酒吧女郎的屁股。”

戈登挣脱了弗莱克斯曼的手臂,和所有身体不大好的人一样,他讨厌被人触摸。弗拉克斯曼只是咧嘴一笑,一般胖子都是好脾气。他真的是胖得可怕,他的裤子被塞得满满的,好像他已经融化了,然后被灌进了裤子。和其他胖子一样,弗拉克斯曼从不承认自己胖。如果能避免,没有一个胖子会使用“胖”这个词。他们用的是“结实”,不过“健壮”更受他们喜爱。一个胖子说自己“健壮”时,便是他们最高兴的时刻。弗莱克斯曼与戈登第一次见面时,曾想称自己为“健壮”,但戈登那双绿色的眼睛让他望而却步,他最终选择了“结实”。

“我承认,伙计,”他说,“我是……嗯,我是有点儿结实,身体可好着呐!”他拍了拍自己胸部和腹部之间的模糊边界,“真结实,其实我走路可快了,但是……嗯,我想你也可以说我“结实”。

戈登补充道:“像科特兹一样。”

“科特兹?就是那个总是在墨西哥的山里游荡的混混吗?”

“就是那个家伙。他很结实,但他有一双鹰眼。”

“啊?那还真巧了,我妻子曾经对我说过类似的话。她说,‘乔治,你有一双世界上最漂亮的眼睛,你的眼睛就像鹰眼,’结婚之前,她说的全是我的好话,之后可真是大变样啊。”

弗莱克斯曼此刻正与他的妻子分居。不久前,示巴女王盥洗用品公司突然给所有旅行销售代表发了30英镑的奖金。同时,弗莱克斯曼和另外两个人还被派往了巴黎,向各家法国公司推销新款“性感优然”唇膏。弗莱克斯曼当时觉得没必要跟妻子提这30英镑。当然,在那次巴黎之行中,他度过了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即使是现在,三个月后,他一说起这件事还口水直流。他曾经用各种各样的描述来让戈登觉得去那儿是件特快乐的事情。在巴黎呆了十天,花了三十英镑,这钱还完全是私房钱!哦,这也太好了吧!但很不幸,还是出了纰漏。弗莱克斯曼回到家后发现等待他的是严惩,他妻子用一个雕花威士忌玻璃酒瓶打破了他的头,那可是他们存放了14年的结婚礼物,然后她带着孩子们跑到娘家去了。因此,弗莱克斯曼孤苦伶仃一个人呆在柳湾路。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担心,事情肯定会过去的,这样的事以前也发生过几次。

戈登再次试图越过弗拉克斯曼,逃上楼梯。但可怕的是,他心里渴望能跟他一起去。他非常需要喝一杯。只要一提到克莱顿酒馆,他就觉得口渴。但他是不可能去的,压根就没有钱。弗莱克斯曼把一只手放在楼梯上,挡住了他的去路。他打心眼里喜欢戈登这个人,他认为戈登“很聪明”,在他看来“聪明人”就是可爱的疯子。此外,弗莱克斯曼讨厌独处,从这儿到酒馆没多远,但就连这么短的时间他都受不了。

“走吧,伙计!”他催促道。“你难道不想喝杯吉尼斯酒提提神?你还没有看到他们在酒吧里新找的女孩呢。唉唷,伙计!小妞等着你呢。”

“所以你才这么打扮吗?”戈登说,冷冷地看着弗拉克斯曼的黄色手套。

“肯定啦,伙计!唔,那小妞可真不赖!长着一头淡褐色的头发,也挺会撩人呢,这种小妞就是这样。昨晚我给了她一支“性感优然”唇膏,她经过我时,小屁股朝我那个扭呦!哥们儿,你是没见到!她让我心里砰砰直跳啊,宝贝儿!”

弗莱克斯曼淫荡地扭动着身体。他的舌头在嘴唇间伸来伸去,然后他突然假装戈登是那个淡褐色头发的酒吧女郎,抓住他的腰,温柔地捏了捏他。戈登把他推开了。有那么一瞬间,他真的想缴械投降,去克莱顿酒吧!喝上一品脱啤酒!他几乎感觉到酒正在经过他的喉咙。如果有钱就好了!就算7便士一品脱也买了!但这有什么用呢?口袋里只有两个半便士,这怎么去呢?总不能让别人付钱吧。

“哦,看在上帝的份上,让我一个人呆着吧!”他烦躁地说,挣开弗莱克斯曼,头也不回地上楼了。

弗莱克斯曼有点儿受挫,他把帽子扣在头上,向前门走去。戈登呆呆地想,他现在总是这样,永远都在拒绝别人友好的请求。当然,这都是钱惹的祸,总是钱惹的祸。你口袋里没有钱,你就不可能友好,甚至不可能有礼貌。一阵自怜涌上心头,他心里渴望着克莱顿酒馆的吧台、诱人的啤酒香、温暖明亮的灯光、欢快的交谈声,还有酒杯在沾满啤酒的吧台上的碰撞声。钱!钱!他继续往前走,走上了黑暗恶臭的楼梯。一想到自己那间顶层冰冷的孤独小屋,他就觉得前方死路一条。

三楼住着洛伦海姆,他皮肤黝黑、身体瘦弱,像蜥蜴一样。没人知道他的年纪和种族,他靠兜售吸尘器每周大概能赚35先令。戈登经过洛伦海姆的门口时总是步履匆匆。洛伦海姆是那种一个朋友也没有的人,这类人极度渴望陪伴,那种欲望几乎将他们吞噬。洛伦海姆极度孤独,如果你在他门外放慢脚步,他就有可能扑向你,半拖半骗地把你拉进他的房间里,无休无止地听他讲白日梦,什么他勾引过的女孩啦,他骗过的雇主啦。他的房间比所有的公寓房间都寒冷、肮脏,到处都是吃了一半的面包和人造黄油。这所房子里还有一位住户,是个什么工程师,他在夜间工作。戈登只是偶尔看到他,是个身材魁梧、脸色阴沉的人,不管在室内还是室外,他都戴着顶圆顶礼帽。

戈登在房间熟悉的黑暗中摸到了燃油灯,点燃了它。房间中等大小。它不大,没法挂个帘子把它分成两半用,但它又太大了,一盏残破的燃油灯无法温暖整个房间。房间里都是平常顶楼房间才会有的家具:单人床、白色被子、棕色亚麻油地板革,还有带水壶和盆子的洗手台。这种廉价的白色器皿,一看到它就会让人想到马桶。窗台上有个绿釉花盆,里面长着病怏怏的叶兰。

叶兰正下方摆着张餐桌,上面铺着块沾着墨水的绿布,这是戈登的“写作”桌。戈登费了好大劲才说服威斯比奇夫人给自己张餐桌,她本来要给他放张竹制“简易桌”,觉得蛮适合顶楼房间,但是那小桌子也就只能放盆叶兰。再加上戈登从不允许自己的桌子干净整洁,威斯比奇夫人现在说起来这事儿也总是唠叨不停。桌子上几乎堆满了乱七八糟的纸,大概有两百多张纸,上面写满了冗长沉闷的话语,灰扑扑的卷着角儿。所有的纸上面都是写了又划,划了又写,像是肮脏的纸迷宫,只有戈登才能走出去。所有东西上都蒙着层灰尘,还有几个脏兮兮的小盘子,里面装着烟灰和扭曲的烟头。除了壁炉架上的几本书之外,这张桌子和上面那堆乱七八糟的纸,便是戈登的诗人气质在房间里留下的唯一痕迹。

天气异常寒冷,戈登觉得该点燃油灯了。他拿起油灯,感觉它很轻,备用的灯油罐也空了,星期五之前是弄不到灯油的。戈登划了根火柴,一团暗黄色的火焰懒洋洋地绕着灯芯爬。如果运气好的话,它可能还会燃上几个小时。戈登扔掉火柴时,目光落在了绿釉花盆里的叶兰上。它简直就是卑贱的代名词,只长了七片叶子,而且似乎从未再长出新叶。戈登偷偷怨恨着叶兰。很多时候,他都悄悄地想要置它于死地,不给它浇水、用热烟头磨它的茎,甚至把盐混在它生长的土壤里。但这可恶的小玩意儿就是不死。不管如何被虐待,它们都能这样萎靡地、病怏怏地活着。戈登站起来,故意在叶兰的叶子上蹭了蹭他那沾满煤油的手指。

这时,威斯比奇夫人泼辣的声音在楼梯上响起。

“康斯托克先生!”

戈登走到门口,“怎么了?”他向下喊道。

“你的晚餐都做好10分钟了,怎么不下来吃,还等着给你刷盘子呢!”

戈登下去了。餐厅在二楼后面,和弗莱克斯曼的房间对着。餐厅里很冷,光线不足,正午时分也很昏暗。通风也不好,总有种浓郁沉闷的味道。戈登曾数过餐厅里有多少株叶兰,其实叶兰的数目比他数的还要多。餐厅里到处都是叶兰,餐具柜上、地板上、简易竹桌上,到处都是。窗台上摆着花店用的那种花架,上面也是叶兰,挡住了光线。在半昏暗的环境中,周围都是叶兰的话,就会让人感觉像置身于没有阳光的水族馆中,被水生植物的叶子压得透不过气来。裂开的燃油灯在桌布上投出一圈白光,戈登的晚餐就摆在那白光中等待着他。他坐下来,背对着壁炉(炉膛里有一株叶兰,而不是火),吃着他那盘冷牛肉和两片干巴巴的白面包,还有加拿大黄油、Pan Yan牌[]腌菜和一小块奶酪(小的跟捕老鼠用的似的),喝了杯有霉味的凉水。

戈登回到房间时,油灯已经开始发热了,它的温度足以烧开一壶水。接下来是今晚的重头戏——他要偷偷泡杯茶喝,戈登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偷摸给自己泡杯茶。威斯比奇夫人晚餐时不给房客喝茶,因为她不愿意多烧水,也严格禁止你在卧室里泡茶。戈登厌恶地看了眼桌子上混在一起的纸张,他反抗似地告诉自己,今晚什么也不写了。他就要喝杯茶,把剩下的烟抽完,然后读《李尔王》或《福尔摩斯》。他的书就放在闹钟旁的壁炉架上,有平装本的莎士比亚作品,有维庸的诗,还有《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兰登传》和《恶之花》,还有一堆法国小说。但他现在除了莎士比亚作品和《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什么都不读。现在得开始泡杯茶了。

戈登走到门口,把门推开,听了听,没听到威斯比奇夫人的声音。这时候你必须得非常小心,因为她很有可能偷偷上楼,把你抓个正着。泡茶也是这里的主要罪行,仅次于带女人进来。戈登轻轻地把门关上,从床底下拖出个廉价手提箱,开了锁,从里面拿出了把六便士的伍尔沃斯水壶、一包里昂茶,一罐炼乳,一个茶壶和一个杯子。怕拿的时候会响,戈登把它们都装在报纸里。

戈登泡茶时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他先在水壶里加上半壶的水,把它放在油炉上。然后他跪下来,铺开一张报纸。因为昨天的茶叶还在茶壶里,他得把它们抖落在报纸上,用拇指把茶壶里的茶叶清理干净,然后把报纸折叠整齐。眼下他得把这些玩意儿偷运楼下去,这是整个泡茶环节中最危险的一环——把用过的茶叶扔掉,这难度不亚于杀人犯处理尸体。至于杯子,他总是早上把它放在手盆里洗干净。这挺卑劣的,戈登有时都感到恶心。住在威斯比奇夫人的房子里很不自在,你不得不偷偷摸摸地做些事情。你总感觉她在看着你,她也总是蹑手蹑脚、楼上楼下地走来走去,想发现房客的不良行为。在这里甚至连上厕所也不得安生,总觉得有人在听你的动静。

戈登再次打开门闩,仔细听着,没什么声音。哦!下面远处传来一阵陶器的碰撞声。威斯比奇夫人正在洗晚餐的用具。那么,现在可能暂时安全的,可以接着活动了。

他蹑手蹑脚地走下楼,把那包装着茶叶的湿报纸紧紧地抱在胸前。卫生间在三楼,在楼梯的拐角处,他停了下来,又听了一会儿。啊!又是一阵陶器的碰撞声。

“一切顺利!”。诗人戈登·康斯托克(《泰晤士报》文学副刊说:“他的前途一片光明”)匆匆忙忙地溜进厕所,把茶叶扔进了污水管,拔掉了塞子。然后他赶紧回到自己的房间,再次锁上了门,悄悄地为自己泡了壶新茶。

房间现在还算暖和,茶和烟发挥了它们短暂的魔力。戈登开始觉得不那么无聊、愤怒了。他应该写点儿什么吧?当然。每每浪费了整个晚上后,他总是怨恨自己。他不情愿地把椅子推到桌子前,费劲地翻看那片可怕的纸丛林。他把几张脏兮兮的纸拉到面前摊开看着。天哪,真是乱七八糟!这些纸被反复写来写去,划来划去,就像那些做了二十次手术的老年癌症患者,浑身已经遍体鳞伤,已无下刀之处。但是,那些没有被划掉的字迹雅致,充满“学者”气息,戈登在痛苦和磨难中练就了一手有“学者”气息的字迹,和学校里教他的印刷体迥然不同。

他突然有了写作的心情,无论如何,可以写上一会儿。他在堆积如山的稿纸中翻找着,昨天一直在写的那段文字在哪里?那首诗写完后会非常长,有两千行左右,用君王诗体描述了伦敦的一天。它的名字叫《伦敦乐事》。这篇诗作可谓是鸿篇巨制,而完成它更是需要耗费许多光阴,写这种诗的人应该有无尽的闲暇。戈登在开始写这首诗的时候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现在明白了。两年前,他开始写这首诗的时候是多么轻松!彼时,他抛弃所有,陷入贫困的泥潭,但只要一想到这首诗,他便充满动力。那时他也很有把握,认为自己可以完成。但不知何故,几乎从一开始,《伦敦乐事》就出了问题。因为他根本驾驭不了这首诗。这首诗从未真正有过进展,它分崩离析,成了散落的碎片。而在过去的两年中,他只写出了这些碎片,它们本身并不完整,也不可能连在一起。每张纸上都有些被删去的诗句,这些诗句被写了又改,改了又写,间隔数月之久,完完整整的诗句连500行也不到。戈登已经失去了续写的能力,他只能补补这段,修修那段,弄的一团糟。这首诗已不再是他的创作,而是和他挣扎的噩梦。

此外,在整整两年时间里,他只写了几首短诗,也许总共有二十首。他很少能有写诗或散文时那种平和的心境,无法写作的时候越来越多。在所有类型的人中,只有艺术家才会说自己“无法”创作。但这是事实,人有时候的确“无法”创作。又是因为钱,总是因为钱!缺钱意味着不舒服,意味着卑劣的忧虑,意味着无烟可抽,意味着永远的挫败感,最重要的是,意味着孤独。一个星期只有两镑钱,怎么可能不孤独呢?而在孤独中,能写出什么像样的书呢。可以肯定,《伦敦乐事》永远不会成为他脑海里构思的那首诗,甚至永远不会被完完整整地写下来。戈登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

然而,尽管如此,他也要继续坚持下去,越是这样他越要写下去。这仿佛成了戈登写作的支撑点,是他对贫穷和孤独的一种回击。有时候,戈登会重获写作的心境,或者似乎重获写作的心境。今晚他便感受到了,只一小会儿,也就两根烟的时间。烟雾萦绕着戈登的肺,他把自己从卑鄙的现实世界中剥离出来,把思绪带入写诗的深渊。油灯在头顶上舒缓地唱着歌,词语变得鲜活生动。一年前似乎已经写好的一句韵诗引起了他的注意,戈登一遍又一遍地读着它,觉得这句写得不好。但一年前明明还觉得不错的,现在读起来却稍显庸俗。戈登在稿纸中翻来翻去,找到了张背面干净的纸,把它翻出来,重写那句韵诗。他写了十几个不同的版本,一遍又一遍地读着,最后他觉得没一个满意的。这句韵诗必须删掉,它低端又粗俗。他找到原来那张纸,用粗线把那句韵诗划出来,这样做时他有种成就感,时间没有被浪费,仿佛破坏过去的创作某种程度上是也是种创作。

突然从下面深处传来两声敲门声,整个房子都在响。戈登吓了一跳,他的思绪从深渊中往上逃窜,有信来了!《伦敦乐事》即刻被遗忘了。

他的心怦怦乱跳。也许罗斯玛丽已经写了信,此外还有他寄给杂志社的那两首诗。其中一首他几乎已经不抱任何希望,就当扔掉了。他几个月前把它寄给了一家美国报纸,《加利福尼亚评论》,也许他们都懒得把它寄回来。但另一份投给了家英国报纸,即《报春花季刊》,他极希望那家报刊能发表他的作品。《报春花季刊》是那种极让人讨厌的文学刊物,上面刊登着时髦娘娘腔男孩和罗马天主教徒的作品。不可否认,它也是英国最有影响力的文学报刊。只要在上面发表一首诗,你就成名人了。戈登心里明白,《报春花季刊》永远不会刊登他的诗作,他并没有达到他们的标准。不过,有时也会发生奇迹,或者发生意外。毕竟戈登投稿已有六个星期了,如果他们不打算刊登那首诗,还会留它六个星期吗?戈登努力打消这种痴心妄想。但起码罗斯玛丽会写信给他吧,她已经整整四天没有来信了。如果她知道这样做会让他失望的话,也许她会早些写信吧。她的信长长的,单词还总拼错,里面充满了荒唐的笑话和对他爱的声明,这些对戈登而言意义重大,罗丝玛丽是体会不到的。她的信让他知道世界上还有人在关心他,诗稿被退回时甚至还能给他安慰。事实上,那些杂志总是把他的诗原路返回,除了《反基督报》,因为编辑拉威尔斯顿是他朋友。

下面传来拖拖拉拉的脚步声,威斯比奇夫人总是几分钟后才把信带上楼。她喜欢拨弄它们,摸摸有多厚,看看邮戳,把它们举到灯光下,猜猜里面的内容,然后交给它们的合法主人。她对信件有“领主主权”,既然到了她的地盘,她觉得这些信多少也属于她。如果你到前门去取自己的信,她会非常反感。另一方面,她也不喜欢取信的人在楼梯上走来走去。你会在房间里听到她缓缓上楼的脚步声,如果有一封给你的信,楼道里就会响起略带委屈的呼吸声,为了告诉你是你把威斯比奇夫人拖着上那么多层楼梯,让她气喘吁吁。最后,随着一阵不耐烦的嘟囔,这些信就塞到了你的门下。

威斯比奇夫人正在上楼。戈登听着,脚步声在二楼停了下来,是封给弗莱克斯曼的信。又上了楼,在三楼又停了下来,是封给工程师的信。戈登的心剧烈地跳动着。一封信,请上帝保佑,来一封信!又传来了脚步声,是上楼还是下楼?声音越来越大了,肯定是这样!啊,不,不!声音越来越小了。她又要下去了。脚步声消失了。没有他的信。

他又拿起了笔,这个动作简直多此一举。她根本没写信!这下他也不能写了,失望已经把他的心都掏空了。五分钟前,他的诗对他来说还那么鲜活,但现在他很清楚,那首诗就是篇毫无价值的垃圾。戈登焦躁不安,厌恶地把散落的纸堆在一起,乱七八糟地扔在桌子的另一边,扔在叶兰下面。他甚至不想再看它们一眼。

他站了起来,现在睡觉还太早,他也没有心情睡觉。他想找点乐子——一些廉价而简单的快乐。去电影院、抽烟、喝啤酒?想了也白想!没有钱什么也做不成。戈登打算读《李尔王》,忘记这个肮脏的时代,然而他从壁炉架上取下的却是《福尔摩斯全集》。这本书是他最喜欢的,他都能倒背如流了。灯里的油快燃尽了,屋子里异常寒冷。戈登从床上拽起被子裹腿上,坐下来阅读。他右肘放在桌子上,双手伸进大衣里保暖,读完了《斑点乐队历险记》。小油灯在上面叹息,圆形的火焰很矮,是条细细的火链,发出的热量还没有蜡烛多。

在威斯比奇夫人的小屋里,时钟敲响了十点半。晚上你总能听到那敲击声,砰砰,砰砰,简直就是厄运的音符!戈登又听到了壁炉架上钟的滴答声,这让他意识到时间的流逝是如此险恶。他环顾四周,又浪费了一个晚上。几个小时、几天、几年就这样流逝了,夜复一夜,始终如此。孤独凄冷的房间、没有女人的床、灰尘、烟灰、叶兰的叶子。而他已近而立之年。带着纯粹的自我惩罚感,戈登拖出一叠《伦敦乐事》,摊开沾满灰尘的纸稿,看着它们,就像看着昭告死亡的骷髅头。《伦敦乐事》,作者戈登·康斯托克,另作有《鼠辈》。他的鸿篇巨制,两年辛勤创作的成就(确实是成就!),竟只是那迷宫般乱七八糟的文字!这便是他的大作。而今晚的成就,就是划掉两行其中的两行。删掉两行而不是写出两行!

灯发出了细微的声响,像在打嗝,然后便不亮了。戈登慢悠悠地站起来,把被子扔回床上。或许在温度变得更低之前,上床睡觉才是明智之举。他晃晃悠悠地走向床边。等等,明天还要上班。戈登给钟表上了发条,定了闹钟。今晚什么也没干,休息了一整晚。

过上一会儿戈登才有精力脱衣服。约摸有一刻钟的时间,他穿戴整齐地躺在床上,双手枕在头下,天花板上有个类似于澳大利亚地图的裂缝。戈登有办法躺着就能脱掉鞋袜,他举起一只脚,看着它。那只脚很小巧,但和他的手一样,百无一用。而且它非常脏,他已经近十天没洗澡了。他对那脏东西感到羞愧,于是垂头丧气地坐了起来,脱掉衣服,扔到地上。然后他彻底熄灭油灯,钻进被窝,浑身发抖,因为他什么也没穿。他总是光着身子睡觉,他最后一套睡衣在一年前就已驾鹤西去了。

楼下的钟敲响了十一点。被窝里暖和起来后,戈登的思绪又回到了下午创作的那首诗。他一遍又一遍地小声读着已经完成的那一节。

阴凄的风如此猛烈,咆哮而过

屈膝的杨树,新丢了叶

烟囱里汩汩的黑绸带

向下刺去,撕裂的海报

在风的鞭子下,颤抖、飘荡

这诗读起来是如此的空洞无聊!咔嚓,咔嚓!这机械般的可怕空虚感让他惊骇,就像一些没用的小机器在滴答作响。韵律韵律,咔嗒咔嗒,咔嗒咔嗒,像发条娃娃机械地点头。诗歌!无用之物!他躺在床上,意识到自己无用,意识到自己已悄然度过三十秋,意识到自己把生活引上了绝路。

钟敲了12下,床上已变得温暖而舒适,戈登把腿伸直了。与柳湾路平行的那条街道上驶过一辆汽车,车灯穿透了百叶窗,叶兰的叶子投下了剪影,像阿迦门农[]的剑。

[]Pan Yan腌菜,为1924年世界销量最高的腌菜,酸甜口味,含芒果和一些蔬菜。

[]阿迦门农(Agamemnon,意为“坚定不移”)为古希腊神话中的迈锡尼国王,特洛伊战争中的希腊联军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