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信息自由法》
《信息自由法》[1]是一项赋予公民权力来获得联邦政府所持有信息的法案。它通常被描述为保证公民知悉政府作为的专项法案。(www.foia.gov)
即便是根据政府自己的网站,《信息自由法》也仅被作为公民获益的一种途径予以展示,事实上它却可以另有作为。《信息自由法》也可被用作帮助政府机构实现自助的工具。
同大众理解相反,谷歌并不能为每件事提供答案。虽然《信息自由法》经常被表述为公民从政府处获取信息的方法,这部法案还能确实地提供一条最佳路径来帮助政府机构实现创新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正是在更广范围内利用《信息自由法》来帮助政府的重大机遇。《信息自由法》不止关乎执政透明度,更是达成实质性合作的基础。
症结所在:分散的数据库
我们生活的世界因即时的数据、结果、答案和分析而强大,并已习惯于这种直接性。遗憾的是,政府机构往往不得不在所需答案难觅其踪的条件下运行。
让我们想象回到一个尚没有智能手机、移动电话和因特网的时代。假如,“Don’t Stop Believin’”的曲调突然占据了你的世界,你的大脑迫切地想要知道旅途乐队鼓手的名字。[2]你探手到裤袋里,摸出iPhone手机。然后,你蓦然醒悟……这个时候的手机可连不上什么网络,因此没办法简单地获得这个信息。这时也还没有出现谷歌搜索来帮助你。在你找到答案之前,你只能等待,而这一过程可要花点时间、费些力气了。
当你已经习惯于三两下点击就可以获得数据的时候(以防你仍感到困扰,史蒂芬史密斯是旅途乐队巅峰时期的鼓手),不得不等待答案出现就显得令人恐慌的不便了。要知道,我们早已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迅速进化为主动的信息搜寻者。
政府机构面临的是比乐队成员名称更为困难,也更为重要的问题。大多数政府机构仍没能在相互联通的环境里运行,仅仅是因为缺少简单易得的(并可搜索的)信息,他们不得不大把浪费时间、资源和金钱。
这并不是说政府机构缺乏科学技术;事实上恰与此相反。对大多数政府机构来说,困难不在于缺少可用技术,而在于缺少可用数据。政府或许是收集数据的专家,但发明诸如推特脸书和谷歌这样的挖掘信息深层含义和关联性的专门工具,则需要私人部门(企业)的参与。
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2012年),全国共有89,055个官方政府实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拥有独立自主的信息系统,但因为数据库的孤立而无法同其他政府机构实现链接。
政府机构如何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可以很好体现当下令人惊异的数据孤立情况。由于政府自身不生产纸张、桌椅、灯泡、电视、电脑、飞机、坦克或地毯,各级政府均需要进行采购。而所有政府需要的东西都不得不从其合约供应商处购得。
采购流程主要依采购价格限额决定,现行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公开竞价和公开招标。下面的例子给出的是常用标准,但每个权限实体或有不同限额及例外情况(最常见的是在建筑工程和信息技术项目中,价格额度往往更高):
·低于2,500美元:政府机构需从合约供应商处得到一份有竞争力的口头报价,该机构可自行斟酌决定,选择该合约供应商。
·2,500美元到5,000美元:政府机构需取得三份口头报价,虽然获得最低竞价是首要目标,该机构仍可自行斟酌决定,选择合约供应商。
·5,000美元到10,000美元:政府机构需取得三份书面报价。通常,这是由最终使用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采购价格上限。
·10,000美元到25,000美元:政府机构通常执行公开竞价程序,所有在册(或已知)供应商均得到竞价通知。
·25,000美元或以上:政府机构通常必须执行财政预算程序,并向所有在册供应商发出公开竞价和/或公开招标通知。
政府采购的绝大部分(超过80%)被发现是低于进行正式公开竞价和公开招标的价格限额的。低价商品(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视,纸张等等)的采购常属此类。
政府机构采购时希望知道什么?
当一个政府机构寻求某产品或服务时,他们迫切需要(虽然目前很少能成功获得)下列问题的答案:
·最低价格:什么是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哪个供应商出价最低?
·最佳质量:哪个供应商最为负责可靠?谁能够提供最好的质量和保修服务?
·最广选择:我们是否联系到了现有的全部在册供应商?我们是否已有足够多的供应商以做出正确选择?(注:政府机构总是将寻找合适的有资质竞价人列为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搭售机会:正在执行的合约中是否存在可以进行搭售的机会,从而获得更低的价格?
·同行反馈:哪些其他政府机构购买过该产品或服务并可提供有益信息?谁有正在执行的竞价或招标合约书语言可以参考?(注:缺少产品相关知识是政府机构面临的另一重要挑战,尤其是在科技产品的采购中)
·同行推荐:哪些其他政府机构同被考虑的供应商有过联系?是否有其他信息?
但在一个充满数据孤岛的领域内,政府机构又怎么可能回答这些问题呢?最低价格未必是本地或本区域内的已知价格,而需要全国范围的信息。
现在已有如USCommunities (http://www.uscommunities.org) 和IPA(http://www.nationalipa.org) 一类的合作采购服务来提供可进行价格搜索的线上平台,但由于是否被包含在搜索目录内是自愿的,这些搜索平台只能提供自愿参与政府机构和供应商的数据,无法在采购机构在寻找所需产品和服务的最佳性价比过程中提供所有所需信息。
政府协同采购所面临的挑战
目前,尚没有可以找到其他政府机构的详细采购历史记录的完整数据库。
当采购机构仅被要求从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处获得报价而没有外部对比确认时,多次采用同一供应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一采购流程的性质和缺少资源的现实往往导致同一供应商被重复通知参与报价。倘若采购机构能够获得全国所有机构的每个采购历史,他们是否能够更好地评估其采购选择?
当政府机构必须通过公开竞价或公开招标过程同供应商签约时,最佳供应商可能积极关注相应通知,也可能没有。而对通知做出回应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界参考,也可能已经剔除了负面评价。政府机构无从获得供应商拒绝提供的业界评价,更不可能知道(这是必然的)哪里可以找到最佳性价比。
单一货源是政府机构面临的另一挑战,因为从定义上看,单一货源不可能提供最佳价值产品;它只是唯一选择。然而,有时某合约供应商会被显示为唯一货源,事实上却并并非如此。限于本地的搜索未必能发现这点,但全国范围内的搜索却更可能成功。最佳性价比产品可能是别州供应商的某种类似产品。有时该产品则可能存在对单一货源未知的其他(可能也是更便宜的)分销商。
而这些孤立数据的存在导致了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是高于最佳可得价格的。
这些数据本身始终是可得的,只是没有被相互连接或纳编入库。在数以万计的独立的数据包中,政府机构所需要的答案都可以被找到。在那些最低价格被写入文件或编入表格的地方,政府机构便能找到更好的途径,更好的货源或更好的产品,这些信息需要被众人所知却从未被共享。
作为开放数据解决方案的政府采购记录
然而,还是有一处所有的政府采购(所有级别)都被收录其中的信息点:采购订单和采购支付卡。即使不到80%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公开竞价或公开招标,它们100%都用到了采购订单或采购支付卡。
采购数据包括相当多的信息:时间,购买者,销售者,产品描述,系列产品定价,数量以及其他星系。问题是,直到最近,这些难以置信地纷繁的可操作数据(也就是购买转账数据)都还各自独立地存于各个机构手中。大多数的市、镇、州和联邦机构都用彼此不同的形式和系统储存他们采购数据。
创建智能采购网站SmartProcure的想法源于同种产品的采购在同一城市的不同政府部门间以不同的价格进行这一现象。该问题本可以通过一个合适的数据库解决,但在当时,这种数据库并不存在。
因此,挖掘《信息自由法》潜力的概念产生了。比起从零开始建设数据库,使用现有的已被接受的政府行为(也即执行《信息自由法》相关规定)来主动获取数据则更为有效。而比起在这个数据库上依赖政府付账,数据库的初创者们决定不花政府一分钱来建立这个数据库。收益将通过向政府合约供应商收取使用费获得。这样,政府将免费从所有机构的数据中获益,而政府合约供应商们也得以使用强大的商务智能。
《信息自由法》已帮助SmartProcure获得了接近六千万采购订单信息,来自包括地区级、州级和联邦在内的各级政府。采购数据从政府处获得(由政府自愿提供或通过《信息自由法》信息公开质询程序),并被转化为标准可搜索格式,最终免费归还该政府。SmartProcure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完整归档并可搜索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的网站。
如今,得益于一个覆盖全国的可搜索的采购信息数据库,政府机构可以获得采购的最佳性价比。他们可以使用数据库信息即时看到任意产品的全部采购数据,确认产品销售者,发现最优价格。他们可以从最好的供应商处获得报价,而不只是已知供应商,后者正是可搜索的政府采购数据出现之前的情况。
保罗博瑞南是纽约州洛克兰市的一个采购专员,他曾经借助采购历史来为经手的一个项目搜寻报价。“我用SmartProcure查看目前我们需要的压路机的采购订单。很快我就发现在田纳西州的一项合同有远低于我在东北部地区可以找到的报价,并且我通过该机构已有合约的搭售购买其中的两台机器,获得了30,000美金的优惠。”
《信息自由法》信息公开质询可以帮助政府机构中的人们找到正确的商讨对象。举例而言,假设一个采购专员被要求购买一种他不熟悉的物品,同其他政府机构中有该类物品采购经验的人进行交流将会大有助益。这位采购专员可以在采购历史数据库中搜索该物品,找到一份采购订单,通过其中的联系信息找到当时的负责人。这将其应用范围从报价数据扩展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杰森菲提德是来自弗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海滩市的一位采购专员,他正面临一项令人望而却步的艰巨挑战。“我需要购买一套海滩木栈道,但在这领域我是新手,对那东西毫无概念。我用SmartProcure搜索这个物品,很快发现一些其他机构曾经购买过,我拿到了这些采购专员的联系方式,直接同他们对话,听他们分享相关知识和经验。”菲提德说,“能够获得这些数据不仅仅帮助我找到了最优价格,也帮我更好的完成工作。”
同其他采购专员联系可以为发放给各政府机构的公开招标书的拟定提供内容和背景参考,进而节约撰写时间,提高招标书的质量和针对性。除了极罕见的物品外,几乎可以确定,肯定有一些机构曾经做好了相关研究并为该产品或服务拟定了公开招标书。
当政府机构因为数据孤立而不能互通有无时,成千上万个小时都被浪费在拟定新的招标书和做采购研究上,而在采购历史记录数据库当中的一次简单的搜索就可以所有正在搜寻相关内容的机构链接在一起,只需几步便可完成任务。
《信息自由法》与支出分析
对最优价格和最佳性价比的需求促使政府机构对其支出进行尤为详细的分析。然而,由于支出分析平台和定期接收本机构定制的数据的昂贵价格和难以获得,政府机构往往难以找到开发这类程序的契机。类似于SmartProcure的平台的出现将使政府机构能够在支出分析中简单地进行细节分析。
一个开放的采购历史数据库包含所列项目全部的实际采购数据,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可以快速进行非常细致的支出分析。想知道因为厚纸巾花了多少钱?又或者是铅笔?椅子?钉书机?只要有了正确的数据,一切都很简单。
在网上采购数据库的帮助下,即使只有一个人,他也可以即时地对全部采购历史进行搜索来获取所需数据,并轻松形成报告。政府机构——以及其中的员工——将可以节约时间、金钱和资源。
在SmartProcure数据库中的一次初步搜索显示,政府机构在分析支出数据的外包服务上开销超过四百万美元。这原本可以借助政府采购历史记录数据库而免费实现,现在这一案例很好地显示了信息匮乏可以给政府带来多么大的损失。
《信息自由法》与众包模式
我们已经知道,众包模式[3]在公共领域可以有效运行,而依据《信息自由法》的信息公开可以将该模式引入政府部门。
运用信息公开质询来进行信息收集、勘校和共享可以同时解决两个重大问题。首先,政府机构需要更多资源以更好运作。其次,其他社会部门(如商业企业)常有许多方法可以帮助政府却没有同政府以高效高质的方式连接起来。
政府机构的重大决策行为通常有良好的数据保存和监管,但微观决策的汪洋大海可能有“拿铁效应”的潜在危险。[4]超过89,000个政府机构在分散的数据中举步维艰,每当一台打印机买贵了10%,或者一打纸比最优价格多花了两美元,又或者采购专员(不必要地)被迫依赖于本地已知供应商并且多付30,000美元的时候,这些都增加了经济效益的累计流失。
让我们想象下,当更多的组织发现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质询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时,又是怎样一种情形。政府信息公开质询不仅可以被用于节约政府的时间、金钱和资源,更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促进创新。
协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动可以成为创新的动力,帮助新产品的开发而无需等待行动迟缓的政府决策。依据《信息自由法》的信息公开质询在本质上决定了政府的回应是强制性的。人们不需要等待政府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做出回应。你可以使用信息公开质询来破除制定多机构合作方案的决策迟缓问题。
一个利用信息公开质询的优秀商业模型是利用孤立的政府数据库(可利用的数据库有很多),将其中的数据组织进一个独立可搜索的数据源,随后将信息以一种相互连接好的形式返还给政府。
任何级别的任何政府机构所面临的问题,其他机构的存在都保证了该问题在某地某处可解。你可以使用信息公开质询来将有困难的人和有解决方案的人联系起来。《信息自由法》作用下的众包模式可以提供无可比拟的速度和精确度。
“缺少契机”的问题使得政府机构受困于孤立的数据。经过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质询则可以从整体上绕过这一困难。倘若没有任何机构需要为此买单,而这些数据将带来实质收益,那么各个机构都将有所行动,多方合作的好处便得以循环。
大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质询为众包模式提供了丰富的发展土壤。上亿的独立数据文件包含了各个级别政府行为和决定的详细信息。若将这些文件同《信息自由法》规定联系到一起,你将立刻能够创建一个完全相互连接的超大的多方协作体。以政府采购数据为例,各方数据原本独立,但政府信息公开质询能将他们全都联系起来。
众包模式意味着创造一个“破译大师”。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统一行动总要优于各自为政的散兵游勇。一个人未必能知道答案,但由众人提供的数据可以在几秒内得出结论。众包模式还可以使大规模的项目分解分配到不同的个人和机构手中,进一步减少推进必要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未必困难)过程中的决策惰性。
众包模式结合《信息自由法》可以将超过89,000个政府机构转变为一个统一有机体。每个个人和机构找到的不仅是一个方案,而是最佳方案;不仅仅是有竞争力的价格,而是最优价格;不仅仅是一个解决方案,而是最佳方案。
未来一代人对于使用数据和科技来解决宏观问题的迫切之心是显而易见的。在《我们这一代》(Generation We)一书中,艾瑞克格林伯格和卡尔韦伯(2008)将千禧一代定义为出生于1987年和2000年的人群,代表了九千五百万人口,这使他们成为美国历史上数量最多的一代。这一代人成长于社交媒体和众包合作中,他们也自然而然地希望用这些工具来改进政府。
在《美国政治与Y世代:增强千禧一代的社会参与》中,大卫兰科写道:
虽然一项针对大学本科新生的年度调查显示,学生的政治兴趣连续三十年呈下降趋势,并于2000年达到记录最低点,但2006年却有更多的新生表示对探讨政治问题有兴趣,比这一持续四十年的调查中任何一年都要高,甚至高于七十年代的数据(HERI 2007)。研究发现,不仅仅是目前的年轻人更愿意参与政治,我们也需要发现新的民主政治参与途径(Bennett 2007a; Dalton 2008; Zukin et al. 2006)。(p.6)
与其抱怨缺少年轻的优秀科技人才进入政府,更好的方法是利用《信息自由法》来建设一个可以吸引最佳人才进入政府部门的系统。
统合行动
如今正是改变大众对《信息自由法》认知的时候。它可以更好的被挖掘潜力,成为政府推进社会变革和自我完善的强大助力。这一法案不仅可以如传统认知的那样披露隐秘信息。它也可以(并且应该)将分散信息链接起来,施惠众人。
近来,致力于以聚合数据帮助地方政府的组织蓬勃发展,其中部分已成功地将其理念推广到数个城市。然而,挖掘《信息自由法》的潜力则意味着更进一步。它不仅仅是解决本地的、市镇的、州际的甚至是地区性的问题。挖掘《信息自由法》潜力也不止关乎警察局、消防局、公共建设或者信息技术部门这样的单一焦点。
这些尝试值得赞扬的,并无疑是应当坚持的。但挖掘《信息自由法》潜力是为了使用经过协调的数据资料一次性地解决重大的全国性问题,并能使各个级别的政府均继续使用现有流程。这一愿景是可以实现的,并且正在被实现。
关于作者
杰佛瑞D 鲁宾斯坦是SmartProcure的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杰夫是一位学识渊博的高级管理人员,创立过数家成功的科技企业,最近他创建了高级公共安全公司(Advanced Public Safety)并将起出售给Trimble导航公司(TRMB)。他同时也是一名律师和助理法律执行官,并曾在政府组织中工作。他致力于使用数据来建设提高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之间的高效性。
参考书目:
Greenberg, Eric H., and
Karl Weber (2008). Generation We: How Millennial Youth Are Taking Over America
and Changing Our World Forever. Emeryville, CA: Pachatusan.
Rankin, David M. (2013). US Politics and Generation Y: Engaging the Millennials. Boulder, Col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https://www.rienner.com/uploads/50b90f1f69e38.pdf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OIA.gov -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Accessed September 16, 2013. http://foia.gov
译者注:
[1]《信息自由法》英文全称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是美国在1967年颁布的,适用于联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机构(包括各个行政部门、军事部门、政府控制的企业、政府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等)的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世界各地都有国家也颁布了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信息自由法》,其中有许多,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颁布的法案,大量借鉴了美国的版本。在本文中,作者主要以美国的《信息自由法》为背景进行探讨,所附参考网站www.foia.gov 是由美国司法部运营的官方网站。在我国,类似的法律被称为《信息公开条例》。
[2]旅途乐队(Journey)是美国摇滚音乐历史上在商业运作上最为成功的乐队之一,也是最受欢迎的乐队之一。成立于1974年的这只乐队创造了一种主流摇滚的音乐风格,但巡演过程中乐队成员几经变幻,最终于1987年解散。文中提到的”Don’t Stop Believin’”是其成功作品之一,被用在许多影视作品中,如在美剧欢乐合唱团(GLEE)作为第一季的主题曲,电影《失败者》(The Loser)作为片尾曲及插曲等。
[3]众包模式(Crowdsourcing)是《连线》(Wired)杂志记者杰夫霍伊于2006年发明的一个专业术语,用来描述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即企业利用互联网来将工作分配出去、发现创意或解决技术问题。在本文中,作者描述的应是一种宽泛的线上合作模式,指针对某一需求,由多个未知方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参与,通过数量积累最终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
[4]“拿铁效应”(the Latte Effect)意指不必要的开销不断累计,主要强调时间复利效果的可怕。例如,每天消费一杯5美元的1拿铁咖啡,一年365天就花掉1,855美元,四十年下来若以10%的利率计算投资回报,则可能浪费了948,61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