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昆西[1]1838——1848

 

汉考克大街从灯塔街一路延伸,在波士顿州政府附近的约翰·汉考克[2]故居那里转了个弯,沿州政府地界一直爬到了灯塔山顶端,与弗农山大街交汇在一起。1838216日,在弗农山广场下的第三座房子中,一个婴儿诞生了。随后被他舅舅——波士顿唯一神教派第一教堂的牧师——取名为亨利·布鲁克斯·亚当斯。

假使他在耶路撒冷神庙的屋檐下诞生,若舅舅又是当地名叫以色列·科恩的祭司,且为他施了割礼,那么他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与众不同,他在即将到来的世纪竞赛中的步履也并不见得会比现在更艰难。他在奋力竞逐,为的是赢得新世纪给予的奖赏。但在另一方面,赛场之外普通的旅者也发现了一辈子买票乘车的好处——古老而又完善的交通系统会为他们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往往很烦人,有时却又十分方便;需要它的人,都是依赖于它的人。一百年前,这种防护本能为所有年轻人的成功提供保证。尽管它应有的价值在1838年比1738年有所削弱,但第一教堂、波士顿州政府、灯塔山、约翰·汉考克、约翰·亚当斯、弗农山大街与昆西市,等等,它们彼此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殖民与传统色彩,一齐涌入一个10磅重的、未谙世事的婴儿的生命中;而这个婴儿日后却能从中开辟出一条20世纪的道路——其原因就足够奇怪的了,以至于他在成人后还对这个问题十分好奇并加以探寻。当这个1718世纪的孩子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必须得玩20世纪的游戏时,他会有何反应?手中握着这样一把牌,对规则、风险和赌注一无所知,并且怀疑别人也跟自己一样,而前面还有许多类似的游戏在等着他们——如果当时有人征求他的意见,他还会想玩下去吗?没人跟他商量,他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但他如果信任自己的父母,就会告诉他们,不要改变与他相关的这一切。他原本可以为自己的好运而惊讶,因为在当年出生的孩子中,谁摸到的牌都没有他摸到的好。不论生活是不是一场公平的、靠运气取胜的游戏,不论这些牌有没有标上记号,不论自己是不是被迫抓牌,他都必须玩好。他永远都不会像别人经常做的那样,恳求他人别让自己担负责任。他接受了这个境遇,仿佛自己早已成了玩家。如果再有相同的情况出现,他还会选择这样做,而且会更为欣然地参与其中,因为他已经对这场游戏的价值有所了解。总而言之,从出生到去世的那一刻,他一直都是生活随和的缔约人与伙伴。只有有了这层洞察——让时人自觉融入社会并与之通力合作——他所从事的教育对他自己或他人而言才富有意义。

然而他从未掌握这个游戏的要旨。他在研究这场游戏的过程中观察着别人的失误,却迷失了自己。不过这个故事有趣的地方正在于此,否则就没什么教育意义和故事性了。一则有关七十年教育的故事,与人们自该隐和亚伯[3]诞生以来就争论不休的其他故事一样,其实用价值一直到故事末尾还未成定论。但是,宇宙的实用价值永远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高康大[4]、拿破仑或俾斯麦,不是每个人都有搬走巴黎圣母院巨钟的力量,但人人都有自己的宇宙,而且多数人都会有些好奇,想知道周围的人是如何扛起自己的宇宙的。

这种教育问题始于1838年,持续了3年。这个孩子跟其他同龄人一样不知不觉地成长着,如同一棵植物;而外面的世界则似乎将以往积攒的力量全部爆发出来,为他准备好了新的宇宙。老年的他经常苦苦思索,不知是否能从概率的角度把自己或自己的世界当做一种偶然来接受。在人类历史上,这种偶然从未发生过。对于他本人而言,旧的宇宙已被弃入尘埃,而新的宇宙则已诞生。随着波士顿铁路和奥尔巴尼铁路的开通以及丘纳德[5]第一艘轮船的诞生,随着亨利·克莱[6]与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7]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消息通过电报从巴蒂尔摩传播到华盛顿,他和他的18世纪以及古老的波士顿被陡然从情感甚至行动上分离开来,而且再也没有复合的可能。18445月,他6岁了。他的新世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而他眼中的旧世界则只剩下一些断瓦残垣。

   
这些使他所接受的教育复杂起来。那时他只认识一种颜色——黄色。他先是发现自己坐在洒满阳光的厨房的地上,而地板就是黄色的。他在接受这种关于颜色的早期教育时只有3岁,随后又迎来了关于味觉的教育。1841123日,他得了猩红热,连着几天都奄奄一息;多亏有家人的悉心照料才得以康复。184211日左右,他开始恢复元气,当时饥饿一定盖过了一切喜悦与痛苦,因为他对那场大病已经遗忘殆尽,而当时姑妈端着一只烤苹果走进病房的情形却深深地印在了脑海里。

记忆的自然顺序,可能先是颜色,随后是味觉——尽管有些人认为痛苦才是人们所上的第一堂课。实际上,这个孩子能回忆起的第三件事情,就是不适。他身体好些时,大人把他裹在毯子里,从汉考克大街上的小屋子搬到了弗农山大街上比较宽敞的房子中,那也是他的父母度过余生的地方。当时是1842110日,正值寒冬。他被蒙在毯子里,几乎窒息;大人们搬着家具,发出了吱吱嘎嘎的噪音——这种痛苦他一辈子都忘不了。

童年的病痛可以使一个人变得与众不同。在这个方面,它具有某种价值,而这种价值与物竞天择无关。尤其是猩红热,这种病能给男孩子的身体与性格带来深远的影响,尽管他们一辈子可能都在思索这种影响对他们的成功究竟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而对于亚当斯来说,这场病的教育意义正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起初它带来的影响只是身体上的:他的个头比哥哥弟弟矮了二到三英寸,体格没有他们结实,体重也比较轻。相应地,他的性格与思维似乎也受到了一些影响:他打架不行,神经也比普通男孩子脆弱。长大一些后,他夸大了自己的这些缺点。多疑、不自信,也不信任这个世界;认为任何问题都没有固定答案,做事犹犹豫豫,只是知道不应该做坏事;逃避责任,喜欢线条、形状与质量,讨厌无聊,热爱友谊,反感社会——这些都是新英格兰人典型的性格特点,不是哪一个人所独有的。但在亚当斯身上,这些性格好像是由那场猩红热而催生的,而且他从未弄清楚过,这种性格上的改变是否是病态的表现、是否对自己的前途有益。他的兄弟们都是典型,而他则是特例。

在这个男孩心里,这场病根本没对他造成任何影响。他长大了,身心健全,全身心地接受生活;他能毫不费力地接受当地的生活标准,也能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乐在其中。他显得很平常,伙伴们似乎也一直这么想。要说有什么让他与众不同,那就是教育而非性格:其实当初他接受自己名字的同时,也接受了18世纪的传承,这让他直接或间接地经受了教育的洗礼。

当时他身处的教育氛围是殖民性、革命性的,几乎带有克伦威尔[8]式的风格,仿佛自曾曾祖母出生之日起,他就浸在政治犯罪的氛围中。新英格兰人在骨子里总要去反抗些什么;带着这种反抗的本能,这个孩子观察着外面的世界。他的祖先们一直把这个世界看做改造的对象,这样的观点不知延续了多少代;他们觉得这个世界充斥着急待清除的邪恶力量,而且没有理由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因此他们的职责一直没变。隐含在这种职责中的,不仅是对邪恶的反抗,更有对它的憎恶。男孩子总是自然而然地把所有力量都当做敌人,往往也会发现事实确实如此。但是新英格兰的男孩子与男人们已经与吝啬、甚至充满敌意的宇宙斗争了很久很久,所以他们已经学会去拥抱憎恨的乐趣;而他的乐趣却寥寥无几。

政治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不论它做出何种宣传,其本质一直都是各种仇恨的系统性组合;而马萨诸塞州的政治环境则如当地气候一般严峻。新英格兰的主要魅力就在于对比分明、情感激进:这里的寒冷足以冻血成冰,而炎热也足以让血液沸腾;因此以仇恨取乐的事,在这里并不少见——如果找不到替罪羊,那么人们就会憎恨自己。这种魅力是这片土地自然生长出的真实的果实,而并非古人们培育出来的野草。这种对比真实而又强烈,构成了最最有力的教育动机。生活的相对价值,正是由这种双重的外部特性赋予的:冬与夏、冷与热、乡村与城镇、暴力与自由——它们标志着生活与思想的两种模式,像大脑的两叶一样各居一端,达成一种平衡。冬天让这座城市变成了一座监狱、一座学校,到处都是各种规章和纪律:笔直而又幽暗的街道中央堆着6英尺高的积雪;严寒中,雪在车轮下或者行人脚下吱吱作响;而积雪融化时,马路上又会变得十分危险;各位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希望小孩子能规规矩矩,但后者的表现总不能让他们满意。更重要的是,冬天代表的是一种对逃脱与自由的渴望,城市代表限制、法律与统一,而距此只有7英里远的乡村,则代表着自由、多样和无拘无束。在乡村里,大自然各种纯粹的美能给人带来无穷无尽的乐趣,而它却不图任何回报;男孩子们在自然的怀抱中尽情呼吸,对此却毫无察觉。

男孩子都是感性的野兽,但比起生长于气候温和之地的孩子,新英格兰的男孩拥有更丰富的情感。他不加掩饰地感受着自己的天性,而天性的要旨正在于此。对于亨利·亚当斯来说,夏天充满了醉意。在各种感觉中,嗅觉是最为强烈的:酷热夏季午后松木的芬芳与蕨类植物的甜香、新鲜干草的清新、翻过的土地的清香,以及树篱、桃子、紫丁香的气味,马厩、谷仓、牧场的气息,还有沼泽水咸咸的味道——这一切多么完美!紧随其后的是味觉,只要是见过、摸过的东西,孩子们就能说出它的味道:从薄荷油、蒲根到花生壳,再到识字课本上的每一个字母——A的味道,B的味道,AB的味道……60年后,这些味道又陡然出现在当初那个男孩子的舌尖上。光、线、色这些视觉上的愉悦则要产生得晚一些,它们跟其他感觉一样,质朴而又天然。新英格兰的阳光十分炫目;光线透过大气,让这里的颜色倍感夺目。这个男孩在知道什么是“大气”之前,就已经是一个生活充实的人了。在他的心里,光所带来的快乐,完全可以用新英格兰炽烈的阳光来诠释;而颜色的概念,则可以用一朵沾着清晨露珠的牡丹来代表。还有,站在昆西群山上,他看见了一、两公里开外的一片蔚蓝;6月午后的积云是雪白的;而图片和儿童画报上醒目的红、绿、紫更是交相辉映——这些都是美国当时的流行色,也是他心中理想的颜色。他讨厌的,是11月傍晚冰冷的灰色,还有波士顿积雪开化时满眼的泥泞。脑子里装着这样的标准,这个波士顿人不由得养成了双重天性。生活本身就是双面的。一月的一场暴风雪过后,积雪在苍白冰冷的阳光的照耀下反射出刺目的雪光,男孩看着这光与影,满心欢喜,但他并不知道“色调”的含义——能让他了解这个概念的,可就只有教育了。

冬与夏互为敌手,各自孕育出不同的性格。冬天人们要为生活而挣扎,而夏天则带给人们身处热带般的享受。孩子们在草丛里打滚、在小溪里玩水、在海里游泳、在海湾里冲浪、在河里摸胡瓜鱼、在咸水沼泽里撒网、在松林和采石场中探险、在湿地里猎麝鼠与鳄龟、在秋季的小山上采蘑菇和坚果——夏季的乡村总是生机盎然,而冬季却总是逼着人学这学那;夏天展示了大自然的多姿多彩,而冬天则像一所严格的学校。

这两个季节对亨利·亚当斯的影响可没这么有趣:这种影响是他所知道的最为坚定的力量了。它在那关系复杂、水火不容又不可调和的两极间筑起了一道分水岭,而且对上一年的学习愈加重视。从小时候起,他就已经习惯去感受生活的双面性了。冬与夏、城市与乡村、法律与自由,它们都是彼此相对的;在亚当斯看来,大概只有校长才会对它们之间的矛盾视而不见——校长本来就是雇来对学生们说谎的人。尽管从昆西市走到灯塔山只需要两个小时,不过这座城市是属于另外一个世界的。两百年来,亚当斯家族都住在波士顿政府大道附近,有时就住在这条街上,但他们中没有一个对这座城市抱有好感,也没有被它善待过。这个男孩的双重天性,是从祖辈那里继承得来的。目前为止,他对曾祖父一无所知——这位老人在亚当斯出生的十几年前就去世了。他曾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祖辈们都是始终如一的大好人,而敌人则都是坏蛋,但他又从自己身上看到了这位老人的影子。他从未将“波士顿”与“约翰·亚当斯”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过,他觉得它们是彼此独立而又相互对立的。跟“约翰·亚当斯”密不可分的,是昆西市。他只知道约翰·昆西·亚当斯[9]祖父是位75或者80岁的老人,对他很好,很温柔;亚当斯祖父和布鲁克斯外祖父都很慈祥善良,他实在没理由假设他俩在性格上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除了别人都叫祖父“总统”、叫祖母“夫人”之外。他喜欢亚当斯祖父多一些,但这只是因为这个老人能让他想起乡村、夏季与无拘无束的生活;不过他也明白昆西市在某种程度上不如波士顿;从其社会地位上讲,前者是要受后者轻视的——就连5岁的小孩儿都知道这是为什么。昆西不像波士顿那么气派,那里的生活简简单单,那边的人无忧无虑——大概只有穴居时代才能与其媲美。在他的书房的壁炉台上,至今还放着一块打火石,亚当斯祖父曾经用它来在清晨生火。在那里,谁要是穿制服(甚至仆人服)或者施晚妆,那他就跟渎神没什么两样了。昆西人没有享受过浴室、自来水、照明和暖气系统带来的舒适;而在波士顿,盥洗室、自来水、壁炉和煤气等设备一应俱全。波士顿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不过这些对小孩子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布鲁克斯外祖父矗立在珍珠街与南街上的豪宅早已光华不再,但他建在梅德福[10]乡村的宅第却还在展示着自己的魅力——就是这份魅力在1845年给一个男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他对城市的壮美有了一些认识。而那位总统祖父在昆西的房子则更大、更古老,同时也更为有趣,不过哪怕孩子也能一眼就能看出它在式样方面要逊色一些;它装修简朴,足以暴露主人经济上的拮据。它散发着殖民时代的气息,没有豪华的窗帘,也没有一丝波士顿式的气派。直到生命终结,他也没能克服这种在童年时扎根的偏见。他和自己的祖辈一样,无法强迫自己去喜欢或者接受19世纪的风格。他倒不是对这种风格抱有什么敌意——比这更难接受的事物他都能容忍。他之所以讨厌这种风格,仅仅是出于一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原因:他是出生在18世纪的孩子。那栋昆西的老房子就是在18世纪建成的,它的风格被安妮皇后[11]式的红木墙板、路易十六[12]式的椅子和沙发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些墙板原本属于这栋房子的建造者,一位殖民地时期国王的封臣;而家具则是在178918011817年分别从巴黎搬回来的,同它们一起到这里来的,还有瓷器、书籍和一些古老的外交纪念品。英国的安妮皇后和法国的路易十六都代表着18世纪的风格,但这些家具却无法让一个孩子或其他人心满意足。为了驱散冬季的灰暗,原本深色的红木墙板被漆成了白色。以一个孩子的眼光来看,这里没有一样东西符合古老的样式标准。不过其他的男孩子和成人的想法正好与他相反,他们完全有理由偏爱新式的东西;这使他明显感到自己品味不及别人。

他的偏见与个人喜好没有任何关系。布鲁克斯外祖父跟亚当斯祖父一样和蔼可亲、富有同情心。他们俩都在1767年出生,于1848年辞世;他们对孩子都很好,都属于18世纪而不是19世纪。这个孩子觉得他们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一个让他联想起冬天和波士顿,而另外一个则是夏季与昆西的代表。其实他对梅德福的回忆也不那么愉快。小时候他被送到布鲁克斯外祖父的家中小住,由婶婶管着他。那时他想家想得厉害,所以还没待够24小时就被丢脸地送回家了。但在他的记忆里,自己再也没那么强烈地想过家了。

他对昆西的依恋,并不完全出于感怀或者共鸣。昆西并不是生长着无刺玫瑰的花床。即使在那里,该隐的诅咒[13]也会留下烙印。那里跟别处一样,是个残酷的世界;这个世界里各种力量联合起来,要把这个孩子压垮。就好像三、四个精力充沛的兄弟姐妹还不足以让一个孩子崩溃一样,其他人都在策划着一场阴谋,强迫他接受自己深恶痛绝的教育。在混乱中掌握秩序,在空间中辨识方向,通过自由认识纪律,通过多样了解统一——这一切就是人在一生中必须要学会的事情,因为它们是宗教、哲学、科学、艺术、政治和经济所深藏的寓意。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讲,意志就是他的生命;意志被磨灭了,他这个人也就了无生气了——就像被缰绳驯服的马驹,它自然的天性没有了,以前那匹生气勃勃的小马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个男孩子很少对管教他的人有什么好感;他和他的老师之间,总是会爆发“战争”。亨利·亚当斯觉得,他那个年纪的男孩子应该都不喜欢别人对自己发号施令,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跟家人保持良好的关系也绝非易事。

在那以后,他与总统祖父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应该成为一场意志的交锋,而且这场较量几乎肯定会以男孩的惨败而告终。一般情况下,这种失败都会给人留下终生的伤痛,但最奇怪的事情是,这次男孩所感受到的,是一种公平,一种与天敌对峙时才能感受到的公平。这个孩子几乎还没有感受过如此强大的约束力——那时他大概还不到6岁,最多7岁。夏天,妈妈带他到昆西去跟总统爷爷住一段时间。别的事他都记不清了,但他在早晨站在门口、满腔愤怒喷涌而出,拒绝去上学的场面却历历在目。当时妈妈自然而然地成了他泄愤的直接对象——天底下的母亲和儿子都是如此。不过这一次,男孩却让妈妈处在了尴尬的劣势,因为她是客人,无法逼自己的孩子去上学。亨利采用了一种“坚决不动”的战术,使尽全身的力气来拼命反抗妈妈。他的力气不小,在这场争斗中保持着优势;在那条长长的、通往祖父书房的楼梯下,他几乎就要成功了。这时,书房的门开了,祖父慢慢地走了下来。这位老人戴上帽子,捉起了男孩的手,一言不发,就那么带他走上了进城的路;而男孩则因敬畏而失去了反抗的力气。等最初的那阵惊惧过后,他想:从这里去学校,大概要走上一英里,而且天这么热,路上也没荫凉,一位年近80岁的老绅士应该不会给自己找这种麻烦吧;再说一个满怀激情、追求自由的少年,要是在走到学校门口前还找不到个角落藏身,那才叫怪事呢。于是男孩坚持认为,自己已经为表面上的屈服找到了理由——他总是这样。不过那位老人却没有停下脚步;而男孩则眼看着心中的战略要点被一个一个地撇在身后……最后他发现自己坐到了教室里——最后他发现自己坐到了教室里,并且,就算没有受到恶意的批评,也显然成为大家好奇的焦点。

总统的这种做法违背了男孩子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视了社会契约,本应引起他对祖父或者生活的厌恶,但他想不起自己曾有过这种念头。当时他已经有些思想了,一定已经意识到,尽管总统是专制的工具,不过祖父在处理这件不体面的事情时,确实运用了某种智慧。祖父没发脾气,没生气,没表达自己的感受,也没表现出一丝一毫强迫的意思;更重要的是,他一直都保持着沉默。在那条长长的路上,他什么都没说,更没有用令人生厌的术语来跟他讲“服从是人的天职”或者“不守规矩是不对的”;这件事中,他表现得十分淡然,好像那个男孩并不在他的身边。也许当时他并没为孙子做了错事而担心,也许他对波尔克总统的不公更为担忧。但让这个六、七岁的孩子满意的,并不是因为波尔克总统做了自己的替罪羊;他之所以对祖父予以信任,是由于那份明智的沉默,是这份宽容让男孩心生本能上的敬意。祖父承认暴力抗争是这个孩子的权利,并且容忍了他发着脾气极力反抗的行为。但就在那时,道德教育的种子撒在了昆西最为坚硬的土地上:每个人都知道,以清教徒的眼光来看,这个孩子的心冷硬无比、漂流不定。

这个小事件应该没给他俩留下什么不愉快,因为在那三、四个夏天中,老总统跟孙子处得很好,几乎是亲密无间。他不记得哥哥姐姐是不是更受宠,不过他确实亲身感受到了一种亲近;当他也步入老年时,这种亲近让他震撼不已,因为它一定也考验过那位总统的耐心。他在书房里东瞧西看,把文件弄得乱七八糟;他把抽屉翻了个底朝天,还在旧钱包和皮夹子里找外国硬币;他把剑从剑杖里抽了出来,还把便携手枪玩得咔咔响;他把屋角的摆设都打翻了,还悄悄溜进了总统的更衣室:更衣室的架子上扣着一列酒杯,里面关了几只毛毛虫——它们应该能变成蛾子或者蝴蝶吧,不过却从未化蛹成蝶。总统夫人勉强能容忍丈夫偷偷地用酒杯来孵毛毛虫,不过却不许他用自己最好的雕花玻璃碗来种橡子或者桃核——他说用玻璃碗能看见苗根的生长情况;而她则说,这些植物就跟那些毛毛虫一样,早晚会被他忘得一干二净。

那时总统还沉溺于栽树,有几棵长得不错的老树可以为此作证——直到确认它们长势良好,总统才会罢手。他的内心总是不甘寂寞;他以认真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爱好,不过当孙子孙女问他会不会觉得自己像个英国公爵那样无聊时,他又会有些生气;也许在他的心里,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因此他会把果园里长得最好的桃子和梨子摘回来,放在架子上待其慢慢腐烂,随后从中取种;而孙子看到这一幕、嗅到这些水果的味道时,总会暗自伤心。亨利继承了自己清教徒祖先做事认真的优点:他会小心翼翼地拣出果园中最好的桃子,然后把次等的吃掉。当然,为了补偿自己他会多吃几个,不过这也说明这个小男孩并没有心存不满。至于他的祖父,这位老人很可能因为临时扮演了校长的角色而自责,因为他自己的生涯也证明不了逆来顺受能带来实际的好处。他有一本《童谣》,现在不知放在哪里了;这本小册子经过了严格的编辑,祖父还在它的扉页上颤颤巍巍地写下了亨利的全名;当然还有《圣经》(每个孩子在出生时都会领到这本书),总统也在扉页上煞有介事地题了词;而布鲁克斯外祖父则把银杯当做送给新生儿的礼物。

要送出去的银杯和《圣经》实在是太多了,为了存放这些东西,他们建起了一座小屋。这个小屋“建在山上”,距“老房子”只有5分钟的步程。远远望去,西边是昆西湾,北边是波士顿。十二岁之前,他一直在那里度夏,而他童年的欢乐也大多集中在那儿。至于教育方面,他当时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一般乡村学校都不会太严格。让他久久不能忘怀的,是对家的印象;给他留下最深刻记忆的,是那群同族的孩子。不过说到什么对他的思想影响最大,那就要数祖父留着光头、坐在星期天教堂长椅上的背影了——这个形象与当时的昆西总统一般无二,虽然那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不过在孩子眼里,现在的爷爷也没有变老。在新英格兰接通铁路之前,每个教堂里都会出现五、六个地位显赫的公民,他们顶着花白的头发,坐在靠近主过道的最好的座位或者代表尊贵的位置上——这一传统就算不是从冰川时期开始的,也能追溯到圣·奥古斯丁那个年代了。不是每个男孩子都能坐在自己总统祖父的身后,目光越过他的头顶去读前面的纪念碑——这块碑是为纪念曾祖父而立的,他也曾担任总统,并“以自己的生命、前途和神圣的名誉发誓”,要保证自己国家的独立及其他权利。男孩们总会不假思索地认为,别的孩子身边也有这么一个人,这个人在他们心中的位置绝不亚于总统;他们还相信教堂永远不会关闭,那些光头的荣誉公民们会一直坐在主过道上,各届总统或其他领导人的头像也会一直挂在墙上。有位爱尔兰的园丁曾经对这个孩子说:“总有一天你会相信自己也能当上总统的!”这句漫不经心的话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他永远都不会忘记。他不记得自己是否想过怎样才能当总统;对他来讲,能不能当得上还是个问题。他以往的想法并没有发生改变:他对各位总统、对教堂并没有产生过一丝疑虑;当时也没有人怀疑,一个自亚当开始延续的社会系统,是否能再容下一个亚当斯家的人。

比起总统来,总统夫人要疏远一些,不过她的生活也更讲究。她大部分时间都待在自己铺着荷兰式釉砖的房间里,眺望着迷人的花园;园中小径两旁的灌木丛修剪得整整齐齐。男孩有时会把便条或者口信带给她。他眼中的总统夫人经常戴着漂亮的帽子,有些弱不禁风;而看见那张精致的脸庞时,他总会十分快乐。他喜欢她优雅的风姿、柔和的嗓音、温柔的举止,还有她给人留下的这种朦胧的印象:她似乎并不属于这里,而是属于华盛顿或者欧洲。她的家具也是如此——那张写字桌上有个小玻璃柜,里面装着几部18世纪的古装书,上面贴着《佩雷格林·皮克尔传》[14]、《汤姆·琼斯》[15]和《汉娜·莫尔》[16]这样的标签。不过不管她怎么努力,始终无法变成波士顿人——这是她所背负的十字架;但以这个男孩看来,这也是她的魅力所在。尽管他年纪不大,但也会被这种魅力所吸引。实际上,这位夫人的生活远远不是波士顿式的。她于1775年出生在伦敦,是美国商人约书亚·约翰逊的女儿、马里兰州州长托马斯·约翰逊的侄女。她的母亲是伦敦人,名叫凯瑟琳·努丝。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约书亚·约翰逊被迫离开英国,带领家眷前往南特[17],并在那里一直住到战争结束。路易莎·凯瑟琳回到伦敦时,差不多有10岁了;当时她一定弄不清自己究竟是哪国人。但在1790年美国政府成立时,华盛顿总统因约翰逊家族的影响力与约书亚的尽职尽责而任命他为伦敦领事。1794年,华盛顿总统又任命约翰·昆西·亚当斯为驻海牙[18]公使。约翰·昆西·亚当斯在27岁时回到了伦敦,发现领事一家人十分和蔼可亲,因此常去拜访;而路易莎当时20岁。

那时以及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领事的家远比公使宅邸更像美国旅者的交流中心,来这里的既有官员,也有普通人。17851815年间,公使馆的地址总是变来换去,而领事馆则设在城市腹地,又临近伦敦塔,那里交通方便、景色秀美——事实证明,它对年轻的亚当斯有一种致命的魅力。路易莎是那么的可爱动人,好像从罗姆尼[19]的肖像画中走出来的一般。这个女孩子有众多迷人之处,但她不是新英格兰人,这可是十分严重的缺点。她未来的婆母阿比盖尔就是一位著名的新英格兰女性,她对自己暴躁的丈夫(即第二任美国总统)的控制相当得力;但她的权威在儿子身上似乎不怎么起作用,因此她担心路易莎的性格不够坚强,生长的环境也没那么严峻,无法适应新英格兰的气候,更不能成为自己出色儿子的合格妻子。在这一点上,阿比盖尔是正确的——她在大多数时候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合理性不等于说服力。约翰·昆西·亚当斯有理由承认母亲对她未来媳妇的决断正确无比,但人性却使得亚当斯无法遵从母亲的意愿——这个结果从夏娃堕落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了。1797726日,他和路易莎在伦敦结婚了;当时他离母亲有3 000英里之遥——这也是他沉溺在爱海之中的深度。随后他携爱妻去了柏林,就任美国公使团团长;在那令人振奋的三、四年中,年轻的新娘一直住在柏林。路易莎的后代并不清楚她当时是否幸福、满足,是否在社交界取得了成功,但如果没有那几年,她绝对不可能变得那么有教养,为以后在昆西和波士顿的生活做好准备。1801年联邦党倒台后,她跟着丈夫被迫来到了美国,最终成为了昆西家的一员;当时她要全力照顾孩子,因此就住在了昆西家里,冬天偶尔去波士顿或者华盛顿逛逛——这种生活一直延续到了1809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在1803年当选议员,又在1809年被任命为驻俄国公使,因此她又随丈夫带着孩子前往圣彼得堡;这个孩子名叫查尔斯·弗朗西斯,出生于1807年。当时她不得不将这孩子的两个哥哥留在美国,这让她十分伤心。在圣彼得堡的生活绝无快乐可言。他们经济拮据,无法在上流社会中脱颖而出。不过她都熬过来了,但小女儿却没能挺住。1814年到1815年冬天,她带着7岁大的儿子坐着马车、穿过层层关卡从圣彼得堡一路辗转,在百日王朝[20]时期来到了巴黎。随后她的丈夫出任英国公使,她则在摄政院待了两年。1817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任美国国务卿,她随丈夫返回家乡,在F大街上住了8年,为门罗政府担任演艺工作,随后又在白宫度过了痛苦的4年。1829年,她终于得以停下匆匆的脚步、过上精致的生活,迎来了生命中新的篇章。不过她的丈夫在1833年重返国会后当上了众议院委员,因此在接下来的15年中,她还得扮演好委员夫人的角色。再后来从1843年到1848年的生活,就是孙子小亨利能记起来的了:她坐在镶有墙板的房间里吃着早餐,餐桌上有沉重的银质茶壶、糖碗和奶油罐——这些东西被人奉为传世珍品,至今还放在保险柜里珍藏着。那时她至少有70岁,完全厌倦了风吹浪打、四处漂泊的日子。在那个男孩眼里,一头银发的她特别安详。她一边打理着前总统丈夫的生活,一边照料着屋子里安妮皇后风格的红木墙板。她像塞夫尔磁器一样,有着独特的魅力;所有人都对她充满敬意,她对儿子查尔斯也是爱护有加。不过50年前在伦敦塔下结婚的她,比现在更有波士顿的风范。

比起她来,她的总统丈夫在一个孩子心中的形象更加符合未来世纪的标准;而她则更贴近路易十六时期,就像那些家具一样。那个男孩对她的内心世界一无所知——就像那位可敬的阿比盖尔夫人在世时所预见的一般,她的心里充斥着巨大的压力,而那种单纯的满足感却寥寥无几。他从未想过这位夫人会像她的几个子孙一样,怀疑、自省、犹豫,甚至对法律与纪律有所反抗。但他也许已经有了一种模糊的、出于本能的猜测,觉得自己会从她手里接过原罪的种子,失去天恩,面临亚伯的诅咒;他怀疑自己身上流着的,不全是新英格兰人的血。他长在昆西,不是真正的波士顿人;但身为昆西的孩子,他也继承了四分之一马里兰州的血脉。查尔斯·弗朗西斯在出生时就是半个马里兰人;1817年,父母把10岁的他留在波士顿求学,直到那时他才看到了波士顿是什么样子,那段经历让他永生难忘。在70岁之后,路易莎和波士顿才能完全彼此接受,而她的儿子查尔斯也是在古稀之年才做到了这一点。

一个在这种环境中开始接受教育的男孩,他的力量没有同龄人大,他的思想与体格也有些许缺陷——这种孩子肯定是会在18世纪如鱼得水的,而且怀着恰当的自尊心,他还会对19世纪的标准予以反抗。他出生后10年中的社会环境应该跟祖父10岁(1767年到1776年)之前的没什么两样,只不过1775年时爆发了邦克山战役[21];直到1846年,关于这场战役的话题还是经久不衰。波士顿的社会基调是殖民地式的。真正的波士顿人总会出于自卑而跪倒在英式标准的威严面前;但他并不将此作为缺点而掩藏起来——恰恰相反,他认为这种心态是自己的力量,并以此为傲。直到1850年的很长一段时间之后,18世纪的标准还在主宰着社会。这个男孩开始挣脱它,也许他的尝试比大多数同龄人都要早。

实际上,早在10岁的那年,他的早期教育就戛然而止了。一个冬天的早晨,他发现弗农山大街上的房子里有些骚动——当时总统正在前往华盛顿的途中,路过这里小住一阵;从别人的只言片语中,他得知总统祖父摔伤了,然后他又听到了“瘫痪”这个词;那天之后,一看到这个词,他就能想起祖父的模样。祖父坐在次卧壁炉旁的高背残疾人座椅上,他的老朋友帕克曼博士(即P·P·F·德格兰德)则坐在壁炉的另一边;两个人都在打盹。

他生命的第一章,也是关于祖先与革命的一章;1848221日,这一章画上了句点——亚当斯家族的生辰与死祭总是在2月,仿佛这是他们的家族传统。1848年,那个宛如活生生的伙伴一般的18世纪也消逝了。如果说年迈的总统在议会大厅摔倒的那一幕让当时民智未开的美国公众目瞪口呆,那么这个事件也对一个10岁的男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的童年与祖父的生命一起飘然而去。人们总得为革命志士、祖父祖母、自己的总统、外交官,还有安妮皇后式的红木墙板、路易十六风格的椅子以及斯图亚特时代的画像付出点什么。这些东西会扭曲年轻的生命,而美国人总认为扼杀幼苗的是他们自己——也许美国人的这种实际而又普遍的思想是正确的。那场葬礼在昆西教堂举行,把国家对逝者的敬重与家族的荣耀彰显得淋漓尽致;它所传达出来的情感,也许会让许多孩子承受不了。而另外一个巧合则更让它意义非凡:主持葬礼的牧师朗特博士恰好是一位演说家,一丝不苟、满腹经纶,这在神职人员里相当少见;他如同一位巴克敏斯特[22]与钱宁[23]教派(该教派传承自古老的公理会[24])的理想代表。朗特博士有格外优雅的外表、端庄的举止、抑扬顿挫的声音、极高的英语水平和杰出的鉴赏力,使得这场葬礼给那个男孩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这场仪式上,一位总统的遗体与另一位总统的骨灰得以安置;以后他还会亲历许多仪式和节庆活动——多得让他厌烦,但他再也没有受到过如此强烈的震撼。

后来在法尼尔厅[25]举行的官方葬礼又加深了这种震撼;当时男孩也被带去听舅舅爱德华·埃弗里特[26]致悼辞。与这位政治家的其他演说一样,这次演讲也十分成功,只有杰出的演说家和学者才能讲得这样精彩。但这篇悼辞的内容恐怕过于高深,这个只有10岁的孩子还无法领略它的价值。不过男孩知道,悼辞里讲的根本不是那位总统爷爷,他甚至明白为什么真正的爷爷不能出现在悼辞中,因为知识正在他的脑子里迅速发芽。1812年第二次独立战争的阴云仍旧笼罩在政府大道的上空,而即将到来的内战的阴影也开始在法尼尔厅中弥漫;再华丽的辞藻也无法吸引埃弗里特先生的听众一心一意地倾听他的演讲。面对这群聚集在波士顿——这座重商城市中心的波士顿人,他怎么能告诉他们,亚当斯家族唯一与众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其一直与州政府不和?其实这个传统早在150年前从老萨姆·亚当斯的父亲那里一代一代地传承了下来;矛盾激发时,就演变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暴乱、流血事件、个人争执、国外与国内战争、大规模流放与财产充公——到最后,波士顿历史的动荡程度简直可以与福罗伦萨相媲美。他怎么能在哈特福特会议[27]的始作俑者面前低声说出这个会议的名字?如果他暗示有可能会爆发内战、国家面临着分裂的危险,听众们又会说些什么?

这样,男孩在10岁时就发现自己要面对一道棘手的难题,也许早期的基督教也为这道题困惑了好久。他是谁,要去往何方?哪怕在那时,他都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但当时他把一切都归咎给波士顿。昆西永远都是对的,因为它代表这一种道德原则——一种反抗波士顿的原则。他的祖先们也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他们也总是与州政府针锋相对。如果政府错了,那么昆西一定就是对的!他一厢情愿地这样想着,又把思绪转回了18世纪和关于反抗、真相、责任和自由的法则上。他是一名只有10岁的教士和政治家,绝不会去猜测未来的50年中会发生什么事,也没人能告诉他未来是什么样子。但老年的他有时会思索,那些最为明晰、最为确定无疑的知识是否助过他一臂之力,但从未找出过答案。如果他见过1900年的纽约股市行情表并对铁路、电信、煤矿、钢铁等行业数据加以考察,那么他会不会为了向当初的政府赔礼而选择放弃18世纪、放弃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偏见、放弃他的抽象的理想、放弃他所接受的半神职式的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会不会请求国家为布鲁克斯外祖父准备一份丰厚的祭品,同时允许他在萨福克银行就职?

60年后,他还是没能下定决心。每一条路都有其自己的优点;但回首往事,似乎只有仕途才真正对他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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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西(Quincy:美国马萨诸塞州诺福克县的一座城市,面积69.6平方公里,1792年建镇,1888年建市。城市名称源自陆军上校约翰·昆西。美国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和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都出生于此,因此昆西也被称为“总统之城”。

[2]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美国革命家、政治家,富商出身;独立宣言的第一个签署人。由于他在宣言上高贵的亲笔签名,英文中“约翰·汉考克”成为亲笔签名的代名词。

[3]该隐和亚伯(Cain and Abel):《圣经》中亚当和夏娃的儿子。

[4]高康大(Gargantua):法国作家拉伯雷所著《巨人传》的主角,体格高大。

[5] 丘纳德(Cunard):美国嘉年华公司旗下的英国航运公司,英国造船大亨丘纳德所创。

[6] 亨利·克莱(Henry Clay):美国参众两院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家与演说家之一。辉格党的创立者和领导人。美国经济现代化的倡导者。

[7]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James Knox Polk):第十一任美国总统。他在1844年大选成僵局时,异军突起,成为第一个黑马总统。他把美国领土向北扩张到北纬49°线,向西扩张到太平洋,向南几乎兼并了墨西哥一半领土,今天美国领土的1/4是他取得的,被历史学家评为美国最勤奋最有效率的总统。

[8]克伦威尔(Cromwell):英国政治家、军事家、宗教领袖。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新贵族集团的代表人物、独立派的首领,信奉清教思想。

[9]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美国第六任总统,是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长子,曾协助起草《门罗宣言》,解决与英国的许多纠纷,从西班牙手中取得佛罗里达,因此,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有成就的国务卿之一”。

[10]梅德福(Medford):在美国马萨诸塞州东部,波士顿西北8公里,是波士顿的住宅、工业卫星城市,人口约5.8万。美国最古老的聚落之一,1630年建,1892年成为市。

[11]安妮皇后(Queen Anne):英国皇室成员,于1702年登基。安妮皇后式的家具极富独特性,采用线性结构,精炼、优雅而又舒适,在英国家具史上有重要的地位。

[12]路易十六(Louis Seize):法国国王,于1774年即位。路易十六时代的家具讲究对称性和古典装饰。

[13]该隐(Cain):亚当与妻子夏娃所生的两个儿子之一,后来该隐因为嫉妒弟弟亚伯,而把亚伯杀害,后受上帝惩罚,成为吸血鬼。

[14]《佩雷格林·皮克尔传》(Peregrine Pickle):由英国作家托比亚斯·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所著,写成于1751年;其主人公是一位英格兰人,书中作者的讽刺极为机智幽默。

[15]汤姆·琼斯》(Tom Jones):由英国作家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所著,于1749年出版,是菲尔丁艺术上最成熟的代表作,同时也是英国小说史上划时代的一部杰作。

[16]《汉娜·莫尔》(Hannah More):英国宗教作家与慈善家,同时也是著名诗人与剧作家。

[17]南特(Nantes):法国西部港市。

[18]海牙(Hague):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

[19]乔治·罗姆尼(Gorge Romney):英国肖像画家,是同时代最杰出的艺术家之一,为许多社会人物作画。

[20]百日王朝(Cent-Jours):1815320日,拿破仑从厄尔巴岛逃跑到法国,集结军队,把刚复辟的波旁王朝推翻再度称帝,628日,因为滑铁卢战役的失败,拿破仑再次被流放,波旁王朝再度复辟。拿破仑重返帝位总共101日,因此史称“百日王朝”。

[21]邦克山战役(the Battle of Bunker Hill):美国独立战争波士顿攻城战的一场战役,爆发于1775617日,波士顿查尔斯顿。

[22]巴克敏斯特(Buckminster):波士顿唯一神论传教士,也是将《圣经》的高等批判精神从德国带入美国的第一人。

[23]钱宁(Channing):美国19世纪早期最重要的唯一神论传教士,受巴克敏斯特的影响很大。

[24]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 信奉基督新教公理宗的传教组织。在教会组织体制上主张各个堂会独立,会众实行自治(即公理制)。公理会的信仰比较自由化,强调个人信仰自由,尊重个人理解上的差异。

[25]法尼尔厅(Faneuil Hall):波士顿著名建筑,由彼得·法尼尔所建,本作为市场之用;但在独立战争爆发前,波士顿市民经常在这里集会,讨论独立、自由等大问题。

[26]爱德华·埃弗里特(Edward Everett):美国政治家,曾任马萨诸塞州州长、哈佛大学校长和美国国务卿。

[27]哈特福特会议(Hartford Convention):在这次会议上,新英格兰对麦迪逊总统与1812年第二次独立战争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