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9 举例说明互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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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0
去年10月,我第一次参与古登堡计划,与迩東晨、肖琦协作翻译《布朗神父:金十字架的诅咒》。迩東晨是负责人。重新打开那些word文稿,看到上面花花绿绿的修订和批注,我想起了那段脑力激荡的日子,有争论,有坚持,也有妥协。试举几例: 例一原文: “And a mighty soft crowd you must be at that,”he said,“to be bullied by these stuck-up josses because they walk about in their mitres and their tiaras and their gold copes and other glad rags, looking down on everybody else like dirt—being bamboozled by crowns and canopies and sacred umbrellas like a kid at a pantomime; just because a pompous old High Priest of Mumbo-Jumbo looks as if he was the lord of the earth. 我的译文: “你们肯定是一群软柿子,”他说,“竟受这些自大狂的欺压,就因为他们戴着法冠和三重冕、穿着金法衣之类花里胡哨的服装走来走去,把其他人都视作尘土——你们就像看童话剧的小孩,一见到王冠、华盖、圣伞就迷糊了;就因为一个装神弄鬼的大祭司,又老又狂妄,弄得跟地球主宰似的。 迩東晨一校: “你们简直太软弱可欺,”他说,“竟被这些自大的偶像唬住,就因为他们戴着主教法冠和三重冕、穿着金法衣、仪式盛装招摇过市,视其他人为粪土——就像看童话剧的小孩,完全被王冠、华盖和圣伞迷惑了;就因为一个自命不凡的老主教整天胡言乱语,就好像自己是降临人间的耶稣。 【我的批注:Mumbo-jumbo 不仅限于“话”,High Priest 也未必就是主教。这样译更符合他这个蔑视宗教之人的口吻。】
1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3
【迩東晨批注: 在作出一校前,仅说明一点:不能接受“大祭司”的译法。理由:1)主要特指犹太教中的教职,其次是埃及等宗教中有此称谓,而原文中显然是针对天主教的言论,因此主教更符合。强调一下:作者本人就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和神学家,在布朗神父系列中,常常会借题发挥,通过神父的口阐述其神学观点,因此,我们在翻译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内容。】 终稿: “你们简直太软弱可欺了,”他说,“竟被这些自大的偶像唬住,就因为他们戴着主教法冠和三重冕、穿着金法衣、仪式盛装招摇过市,视其他人为粪土——你们就像看童话剧的小孩,完全被王冠、华盖和圣伞迷惑了;就因为一个自命不凡的老主教整天花言巧语,当自己是世间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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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3
例二原文: Perhaps all that semi-tropical life was too coloured for him, shot with Indian red and Spanish gold. 我的译文: 也许亚热带生活的种种对他来说过于花哨了,印第安人的红和西班牙人的金令他目不暇接。 【迩東晨批注: 红、黄两色是西班牙的传统颜色,传说是来自斗牛场:红色是斗牛士的鲜血,而黄色则是斗牛场泥土的颜色。两色分别代表组成西班牙的四个古老王国。建议增加注释,分别简述印第安的红色和西班牙的黄色由来。红色在印第安人中是主流色彩。无论这里指肤色还是指这里呈现的五花八门的生活形态,红与金的对应总是有些不妥。另外,前有花哨,后有目不暇接,恐怕仅仅两种肤色不至于产生这种效果。】 【我的批注: Gold 不是yellow。我认为这里指两种人的肤色,跟西班牙传统颜色没关系,尤其是印第安的红,更跟西班牙没关系。金以阿尔瓦雷斯为代表。 Indian red and Spanish gold, 这里主要强调红与金这两种鲜艳颜色。一种解释:以南美人种常见肤色为典型代表。这个美国人出门遇上的都是这些肤色浓重的人,所以可说“目不暇接”。两色来源一为Indian, red-Indian,红皮印第安人,前文做过铺垫,相信读者不难领悟;一为Spanish,与后文的阿尔瓦雷斯的金色皮肤呼应,但他是葡萄牙人,似乎不够确切。 还有一种解释,我认为可能性更大:“Spanish gold”作为整体,指西班牙人在美洲掠夺的黄金,也许当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就是“西班牙金币”?光灿灿的金子与shot更搭。 Gold 不是golden, 更不是yellow, 无论哪种解释,都与西班牙传统色无关。红与金的对应符合原文,不能因为感觉不妥就改变说法,硬要附会到西班牙红黄传统色,这是望文生义。作为译者,对于不能肯定的隐含之意,与其妄加揣测和注释,不如直译,给读者一定想象空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肖琦批注: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直译。】 终稿: 也许亚热带生活的种种对他来说过于花哨了,印第安人的红和西班牙人的金令他目不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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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3
例三原文: It was very generally said that they had all fallen victims to some vendetta or curse attaching to the possession of a relic of great value both intrinsically and historically: a sort of chalice inlaid with precious stones and commonly called the Coptic Cup. Its origin was obscure, but its use was conjectured to be religious; and some attibuted the fate that followed its possessors to the fanaticism of some Oriental Christian horrified at its passing through such materialistic hands. 我的译文: 普遍的说法是,他们仨皆因拥有一件固有价值和历史价值都很高的遗物而沦为某种世仇或诅咒的牺牲品,那件遗物是一种镶嵌宝石的圣餐杯,俗称科普特杯。其来源已不可考,但用途估计跟宗教有关;有人将伴随其拥有者的厄运归因于某些东方基督徒的宗教狂热,唯恐它落到这些实利主义者手中。 【迩東晨批注: 科普特杯,建议加注释,提供有关此圣杯的背景资料。科普特教会(Coptic Church),是基督教东派教会之一,属一性论派。科普特一词是7世纪中叶阿拉伯人占领埃及时对埃及居民的称呼,后专指信奉科普特教派的基督徒。】 【我的批注:考虑过加注,鉴于这是故事重要线索和神秘之源,加注会破坏神秘感,无异于剧透,所以没加。Coptic Cup:原文没有“圣”的意思,只是一个俗名。科普特杯是圣餐杯的一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圣杯”(Holy Grail)。 以我的理解,真正的圣杯只有一个,而很多所谓“圣杯”不过是不那么普通的“圣餐杯”。译成“科普特圣杯”并不严谨,会引起误解,也不符合文中说的“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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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4
我的一稿: 普遍的说法是,他们仨皆因拥有一件固有价值和历史价值都很高的遗物而沦为某种世仇或诅咒的牺牲品,那件遗物是一种镶嵌宝石的圣餐杯,俗称科普特杯。其来源已不可考,但其用途据推测与宗教仪式有关;有人将伴随其拥有者的厄运归因于某些东方基督徒的宗教狂热,这些宗教狂徒唯恐它落到实利主义者手中。 终稿: 普遍的说法是,他们三人都是某种世仇或诅咒的牺牲品,源于他们曾相继收藏过具有很高内在和历史价值的一件文物:一种镶嵌宝石的圣餐杯,俗称科普特[1]杯。其来源已不可考,但其用途据推测与宗教仪式有关;有人认为,收藏者的厄运与某些东方基督徒的宗教偏执狂有所关联,这些宗教狂徒唯恐它落到唯利是图者手中。 [1]科普特(Coptic):在公元一世纪时皈依基督教的古埃及人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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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4
这次合作之后,我又参与了多本书的翻译,也做过负责人。简单总结几点: 一、负责人不但要认真负责,实力够强,心态也很重要;耐心、诚恳的态度有利于译者在积极健康的氛围中展开讨论。系列图书最好由同一人负责,利于整体风格的把握;负责人对同系列其他书的了解易于某些疑难问题的解答。 二、翻译在word中进行。对于篇幅长、译者多的书,为避免互校时稿件混乱,必须统一规范文件名,如:译者+篇章名+初稿/初校/一稿/一校/……。校对时用word修订模式,保留修改痕迹,必要时加批注。校对可以有侧重点地分次进行,如初校针对明显错译、漏译、错别字,一校语言加工润色等等,但不必强求这种区分。 三、注释因书而异。翻译小说或论说文可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加注释。但童话故事例外,必须注重阅读的流畅性,应尽量减少注释,可将注释内容简洁巧妙地融入译文之中,或采取变通译法。 在与其他译者切磋的过程中,我对翻译和写作有了更深的理解,译笔有了质的飞跃,受益匪浅。有人说翻译就像参禅,有三重境界:翻译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译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译中彻悟,看山仍是山,看水仍是水。愿与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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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毛毛小意思 2014年1月22日 13:44
本文作者: @月亮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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