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选拔结果及入选试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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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30
《公有领域》译者选拔已经结束,恭喜susansaysso、佳寇和木鱼桥三位译者入选! 下面我们将分别公布三位译者的试译,供大家参考。
1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31
susansaysso 假若非经作者许可,他人是否有权从奴隶的角度叙述《乱世佳人》;假若达拉斯牛仔队猛烈阻止,“黛比能干牛仔队”这部连名字都在影射达拉斯牛仔队拉拉队制服的小成本色情影片是否有权上架发售。(毕竟,观众到底是很有可能会把其拉拉队表演和撩拨人心的制服诱惑紧密联系起来) 美国商务部有权因Guyami印第安纳女性对白血病有出乎意料的抗体而对其基因授予专利(8.“居住在巴拿马丛林中的Guyami印第安女性对白血病有抗体。她是被所谓致力于发现文化和生活都处于灭绝边缘土著的‘基因猎人’找到的。尽管他们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救治,这些猎人完全不在乎保全那些人,他们只在乎那些能在实验室细胞培养管永垂不朽成长的基因。 1993,美国”)?对一人的基因授予专利到底意味着什么?假若无法取得专利权利人授权,对该基因的科学研究是否将被禁止?人体复制是否将被禁止?宗教文本是否能取得版权?包括神与天外生物的口述作品?美国版权法里所规定的“作者”,十有八九指的是人类(9.引自Christina Rhee, “Urantia Foundation v. Maaherra,”伯克莱技术法律评论1998年第13期,69页至81页)。宗教团体是否可以依据其版权处罚坚持引用宗教文本全文的异教徒或者批评者? “协议”,这种使互联网成为可能的技术标准,是否可以被任何人拥有?阅读网页是否能够被定义为“抄袭”(10.引自James Boyle, “线上知识产权:年轻人的指南”,哈佛法律与评论1996年第10期,83页至94页)?前述问题是由技术层面上的事实决定还是版权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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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35
上述问题,鉴于其同时涉及了道德、政治和经济,并不容易回答。这些问题可能很奇怪——天外生物的口述文本有可能获得版权——但这些问题都很有趣,当然我得承认我本人在这观点上多少带有偏见。其中,比如电信网络的外观设计、人类基因专利、版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远远不止有趣,这些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致仅仅因为其为“技术“问题就经由律师和说客处理实属轻率 本书首要目标是向读者展示何为知识产权,其为何重要,为何其可以成为知识时代的法律框架。其次是说服读者我们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有问题,两条大陆通罗马,我们却没有走在那条康庄大路上。 第三个目标解释起来有些费力。这个简单的词语“财产”,即使在现实中很复杂,我们也有一个很直观的印象。不得不承认,律师对于财产的想法恐怕跟常人不太一样——这是法学院成就的精分状态之一,但每个社会人多少都能区分“我的”和“他的”,理解物权排他性、同个财产上可能存在的不同的权利(比如说租客和房东)、权利整体或部分转让(比如租赁或销售)。那么财产的另一面是什么?它的反义词,财产之外是什么?是完全不值得拥有的可以随手丢弃的垃圾么?比如公众海滩上的贝壳一般的无主物?或者是不可能被拥有的财产么,比如人类?或者是可以共同拥有的东西么,比如无线电频谱或者公园》;或者无法被任何人拥有的财产,比如海床深处和月球;财产之外,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共同拥有,都比财产本身更加难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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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42
佳寇 你可以从一个奴隶的角度去讲述《飘》这个故事么,如果原著作者不同意你这么做呢?达拉斯牛仔队[1]可以阻止《黛比上达拉斯》[2]这部低俗的色情电影的发行么,在这部影片里,年轻的主人公对一件类似达拉斯牛仔队拉拉队的队服极尽侮辱之能事(毕竟,观众最终很可能会把达拉斯牛仔队拉拉队队员跟……性交易联想到一块儿去)? 谷丫米(Guyami)的印第安妇女具有不同寻常的抵抗白血病的基因[8],那美国商务部就可以给这种基因授予专利么?再说,给一个人的基因授予专利,这意味着什么?未经专利所有人的同意,就不可以对基因进行科学研究么?难道要禁止人类繁殖么?宗教著作权保护能够覆盖其宗教经文么?甚至于那些他们声称来源于神或异族口述的经文?就算美国著作权法律要求著作得有一个“作者”,那是不是得假定这个作者是个人类呢?他们能使用他们的著作权去处罚那些坚持全文引用这些经文的异教徒和批评家么? 互联网协议——一种通用技术标准——使得网络互联互通成为可能,任何人可以拥有这个协议的所有权么?浏览一个网页就算“复制”么?[10]是不是满足一些技术上的“事实”才算(比如某个网页在你的浏览器缓存里呆了多长时间),还是取决于我们希望做出的关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的某些选择? 这些问题可能不好回答,因为需要首先全面地考虑一些基本的道德、政治和经济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也很怪异;比如异族口述的经文这个问题。这些问题当然也并非了然无趣,但我也承认在这一点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有些问题,比如我们的电信网络的设计,或者人类基因的专利,又或者著作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则不仅仅只是有趣,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仅仅因为有人告诉你这些问题是“技术性”问题,就把它们留给少数律师和政治说客去解决,这看起来并不是什么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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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45
因此,本书的首要目标即是向您介绍什么是知识产权,它为什么重要,以及为什么在信息时代,要给知识财产赋予一种法律形式。本书的第二个目标是要告诉您,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其实是南辕北辙了;并非条条大道都能通向罗马,我们很不幸正走在那条错误的道路上。 本书的第三个目标则不太容易说清楚。“私有财产”是个具有复杂的现实意义的概念,我们却只用一个简单的词语表达着一种直观的理解。毫无疑问,律师与普通老百姓对于私有财产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仅仅是法学院给学法律的人带来的古怪的思维改变的一小部分而已。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对“我的”以及“你的”、权利的排他性、基于同一财产的权利划分(比如,佃农和地主之间的权利划分)、以及部分或全部权利的转让(比如,出租和出售之间的区别),有着丰富而实实在在的理解。但是,与私有财产相对的东西呢——私有财产以外的东西?那些是什么东西?仅仅是不值得拥有的东西——被抛弃的垃圾么?还是尚未拥有却可以带回家的东西——比如在公共海滩上的贝壳?或者是那些不能拥有的东西——比如说人类自身?还是由集体共有的东西——无线电频谱或者公园算是集体共有的么?或者是不被任何人所有的东西,比如海床或者月亮?私有财产之外,无论是“公有领域”亦或是“公共物品”,看起来都要比私有财产本身更难以掌握。 [1]达拉斯牛仔队,美国国家美式橄榄球联盟(NFL)成员球队,成立于1960年,是NFL历史上最成功的球队之一。 [2]《黛比上达拉斯》,1978年出品的美国色情电影,影史上最卖座的五大色情电影之一。影片讲述了一个美国女高中生为成为达拉斯牛仔队拉拉队队员,而出卖色相以凑足前往达拉斯的路费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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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45
木鱼桥 如果《飘》的作者不允许,那你是不是仍然可以,站在奴隶的角度重新讲述那个故事?达拉斯牛仔队是不是可以阻止《黛比达拉斯》的发行?后者是一部粗制滥造的色情片,剧名角色穿着和达拉斯牛仔的啦啦队相似的制服,对其造成了极大的侮辱。(毕竟,观众们最终会把达拉斯牛仔的啦啦队与那什么——说得好听一点,叫商业性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果一个圭米印第安女人(圭米人:"Guyami",中美洲土著居民,现主要居住在巴拿马和波多黎各,译者注)具有罕见的对白血病的抵抗能力,美国商务部是不是可以获得她的基因专利权?【8】获取一个人基因专利权,到底意味着什么?没有专利所有人的允许,禁止基因方面的科学研究?禁止(与此基因相关的)生育?宗教是不是应该拥有所属经典的版权?甚至包括那些被认为是根据上帝或者外星人启示而成的作品?美国著作权法要求作品需要“作者”,对这些经典,假定一个人类作者是不是可行?宗教是不是可以用这种著作权去规范那些坚持全文引用经典的异教徒和批评者? 协议,或者说网络公认的技术标准,让互联网成为现实。是不是某一个人可以拥有这些协议的所有权?阅读一个网页是不是一种复制行为?【10】这个问题应该取决于技术上的事实判定(比如这个页面在你的缓存中保留了多久),还是取决于我们对著作权拥有者的权利范围作的限制? 这些问题也许难以回答,因为有很多潜在的道德、政治和经济问题需要搞清楚。它们也许让人觉得荒唐,外星人启示而成的经典也许是一个例子。但它们显然不是无趣的,尽管我承认这个判断有我的偏见在内。它们中的一些,比如我们电信网络的设计,比如人类基因的专利权,再比如版权和言论自由的关系等,这些不仅有意思,还很重要。仅仅因为这些问题很“专业”,就把它们交给几个律师或者说客,我觉得并不是一个好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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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自横刀向天笑 2012年7月17日 11:45
所以这本书的第一个目的,是向你介绍知识产权,并解释为什么它很重要,为什么这是信息时代的法定方式。本书的第二个目的,是想说服你,我们的知识产权政策走错了方向。在二选一的分叉路口,我们选的这条路无法到达罗马。 本书的第三个目的更难以解释。“财产”(property)是一个简单的词,对此我们都有一个直观的理解。而与此对照的则是这个词所包含的复杂现实。无可否认,律师所认为的“财产”和平常人所想的并不一样,而这只是法学院带来的奇特思维转变的其中一个例子。但是,社会中的每个人对“我的”和“你的”——拒绝的权利,对同一份财产的权利分割(比如,租客和屋主的关系),部分或者全部权利的转移(比如租或者卖)——都有丰富的理解。但是财产的反面是什么?非财产,还是财产超出的部分?它到底是什么?也许它只是不值得拥有的东西,被人遗弃的垃圾?或者是你还未曾拥有的事物,比如那躺在公共海滩上,正等着被捡回家的一枚贝壳?又或者是那些你无法拥有的,比如一个人?再者如无线电波和公园等公共所有的?或者又如海床和月亮这些没有人拥有的?财产超出的那部分,不管它是公有领域还是共有权,都比财产本身更加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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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authorliu 2012年7月19日 14:12
三篇译文都有错译、不确切、错别字、上下文不连贯、不通顺处,还需细细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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