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国家一样, 埃里汪也有审理专门案件的法院。就像我之前解释的一样,一般来说,不幸多少是种罪行,但还可以细分为好几种,每种不幸案件都由专门法院处理。我来到都城不久,散步时不经意间走进了“个人丧亲法院”,旁听了一个案件的审理,我既感到新奇又难过。那个男人被控是因为他和妻子非常恩爱,妻子去世后留给他三个孩子,最大的孩子仅有三岁。

犯人的辩护律师极力为他辩护,称他从未真正爱过他的妻子。但他被完全驳倒,因为检察官接连传唤了好几个证人,证人发誓说这对夫妻相爱甚深。被告哭了好几次,因为被列为证据的小事让他想起了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陪审团几乎没怎么审议就判决有罪,但他们主张从宽处罚,因为被告也有幸运的时候,他最近给妻子买了一份数额可观的保险,虽只交了两次保险费,却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我刚才说陪审团认为被告有罪,当法官宣判时,我无比震惊,犯人的律师居然受到了谴责,因为他援引了一部著作,使处罚减轻到引起全法庭公愤的程度。

法官说:“幸运是唯一值得人类尊敬的对象,这一道德准则得到认可前,我们会不时见到这样一些内容粗鄙、具有破坏性的书籍。一个人可以比邻居更幸运并因此而更受尊重,这一点自始至终都要随情况变化,并最终由武力解决。尽管如此,任何人遭受的不幸都不能超过合适的限度,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之后,法官转向被告,接着说:“你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自然给予这种罪行严厉惩罚,人类法律必须遵行自然法令。要不是陪审团建议,我会判你服六个月苦役。现在我将服刑期减为三个月,你也可以选择缴纳罚款,金额为保险公司所支付赔偿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犯人感谢了法官,说如果坐牢就没有人照顾孩子了,所以他愿意接受仁慈的法官给出的第二种处罚方式,支付法官指定的罚款。然后他就离开被告席了。

下一个案子的被告是一个刚成年的年轻小伙,他被控是因为,他在未成年之时被亲叔叔骗走了大笔财产,他的叔叔是与他关系最近的亲属,也是他的监护人。小伙子的父亲已经去世很长时间,所以他的案子由个人丧亲法庭审理。小伙没有辩护,只申辩称他当时年纪很小,没有经验,非常怕他的监护人,并且没有寻求独立的专业建议。“年轻人,”法官严肃的说,“不要胡言乱语。人本就无权年少无知,也不应该畏惧监护人或者寻求独立的专业建议。若还因这些轻率地行为影响了朋友的道德观,就必须受到惩罚。”之后他命令被告向监护人道歉,并罚用九尾鞭鞭打十二下。

我最好还是让读者先了解这些怪异之人的整套荒谬的思维模式,所以我要详述一起对一位肺结核犯人公开审判的案例——肺结核的罪行直到不久前还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发生时我已在埃里汪待了好几个月,期间发生的事情就不按时间顺序讲述了,这样做的好处是讲完这个话题后就可以讲别的了。更何况若遵循严格的叙述方式讲述我每天遇见的不计其数的荒唐事,恐怕永远都讲不完。

被告被带上了被告席,陪审团像在欧洲那样宣誓入座。他们几乎复制了我们所有的程序,甚至包括要求犯人认罪或者不认罪。被告没有认罪,审判继续进行。控方的证据非常有力,但我还必须为法庭说句公道话,那就是审判是绝对公正的。被告律师可以陈述所有利于其辩护的观点。他辩护称,该被告是故意装病骗保险公司,因为他想购买养老保险,希望获得更加有利的条款。如果辩词属实,被告就可以逃脱刑事起诉,而只是被视为出了道德问题而入院治疗。但是,尽管这位全国数一数二的律师聪明善辩,这种理由根本说不过去。被告几乎处于濒死状态,案情非常明了,倒是他没有早被抓起来审判定罪这一点令人惊讶。整个审讯过程中,他不停地咳嗽,多亏了两个监狱看守从旁扶着,他才没有跌倒。

法官的总结陈词是令人折服的。他详论了所有有利于犯人的理由,但他的讲述却清楚地证实了证据十分有力,毋庸置疑。陪审团离开陪审席准备给出最终判决时,他们已达成了一致意见。陪审团离开大约十分钟后,法庭重新开庭,陪审团主席宣布犯人有罪。法庭响起了稀稀落落的掌声,但很快就被制止了。然后法官宣布了审判结果,所用的措辞我永远不会忘记,第二天我还从当地首要报纸发表的报道中将这段话抄到了笔记本上。我得将判决精简下,法官宣读判决时,虽谈不上庄严,却有一种我无法描述的严肃感。判词如下:

“被告被控所犯身患肺结核参与劳动的重罪,经本国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公正审理,判决被告有罪。本法官同意该判决:本案控方证据确凿,由本法官向你宣判,正义在此得以伸张。判决必须严厉。你还年轻,本该有大好前程,却犯下了在我看来极大的恶行而落入悲惨的境地,对此我深感痛心。但你的情况不可从宽:你不是初犯,而是惯犯,法律的仁慈使你变本加厉,铸成大错。去年,你被控患有严重的支气管炎。我还发现,虽然你才二十三岁,可你因或轻或重的疾病入狱的次数不少于十四次。事实上,说你坐了大半辈子的牢并不为过。

你大可以说自己的父母身体不健康,还曾在童年时期发生过严重的意外,这永久性地摧毁了你的健康。但这是用来逃避法律制裁的遁词,法庭不予采信。在此,我不想探讨各种难以理解的根源——这些问题一旦提起就会没完没了,最终不得不将罪恶的根源追溯到原始细胞的结构或原始大气。重点不在于你是怎么犯罪的,而在于:你有罪还是无罪?答案是肯定的,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你是一个危险的坏人,在同胞们的眼中,你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我没有义务证明法律的公正:在处理某些案子时,法律可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困难,我有时也会因为无权轻判而感到遗憾。但你是罪有应得,要是患肺结核还能判死刑,我一定会那样做。

“让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的人遥逍法外是绝不可容忍的。你和令人尊敬的人们交往会让那些身体欠佳的人更加大意,忽视各种疾病。你也不应有机会祸及可能会困扰你的未出生的人。你绝不可靠近未生人: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保护他们(他们是我们的天敌),不如说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既然他们已经出生,就应该和最不可能影响其健康的人生活在一起。“除了上述原因,除了使你获罪的身体疾病外,还有一个原因,让我们对你爱莫能助。我指的是藏身我们之中被称作医生的人。如果执法不严,或公民更为宽容,这些被唾弃之人就会频繁的出入每个家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冒着风险偷偷行医。他们的组织和他们对家庭秘密的掌握将赋予他们无人能够制衡的社会和政治权力。一家之主会沦为医生的傀儡。他们会干涉夫妻、主仆之间的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者,并掌控一起我们珍视的东西。那时,就会出现全面的去物质化,各种药物贩卖商将涌现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报纸就充斥着广告。能够挽救的方法有且只有一个,便是依据国家早已制定实施的法律,它一旦发现疾病,就要进行严惩。希望法律之眼愈加明亮。

“案件本身已经非常明了,我不再加以详述。你可能说这不是你的错。说法显而易见,归结起来可以说——如果你的亲生父母身体健康、家境富裕,你在孩童时期受到了无微不至的照顾,你可能永远不会触犯国家法律,也不会将自己置于如此可耻的境地。如果你说自己无权选择父母和教育,所以因此被起诉是不公正的,我的回答是,无论身患肺结核时是否是你的过错,但生病的是你。我的职责就是监督实行对这种错误的抵制,以此来保护国民。你可能说犯罪是你的不幸,我要说不幸才是你犯的罪。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即使陪审团判你无罪——这种假设我完全不能接受——我会认为自己有责任做出如现在这样严厉的判决。因为你发现自己所得到的惩罚越轻,就越会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我指的是受人诟病的罪行。

“因此,我毫不犹豫的判你终身监禁,并在此期间服苦役。我恳请你在服刑期间对过去的罪行忏悔,全面改善健康状况。我有一点希望你能听从我的建议,你已经迷失太久了。如果一切由我决定,我绝不会减轻对你的惩罚。但是仁慈的法律条款规定,最顽固的罪犯也应有权从三种官方疗法选择其一,处方应在定罪之时开出。因此,我现在命令你每天喝两满匙蓖麻油,直至法庭满意。”

法官宣读完判词,犯人用微弱得几乎听不到的声音表示,自己得到了公正的惩罚和审判。之后他被送进了监狱苦度余生。法官讲完话后,旁听席上又有人想鼓掌,但也像先前一样被制止了。尽管法庭气氛非常不利于被告,但犯人关进囚车之前,人们并没有对他实施暴力,旁听的人只斥责了几句。的确,我在这个国家暂居期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大家都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