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言古登堡项目译者协议

亲爱的译者:

欢迎您进入译言古登堡项目。在开始任何翻译、校对及其他工作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文本,您在项目中所做的任何工作,都视为您在同意下述协议的前提下进行。

译言古登堡项目译者协议

本协议由参与译言古登堡项目的译者(乙方)与运营方(甲方,即北京东西时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订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委托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翻译为中文(以下简称“翻译作品”)。

第二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须将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齐、清、定)的翻译作品 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交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翻译作品应忠实原文,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达到出版要求。如翻译作品未达到以上要求,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翻译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自翻译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或 单独决定授权他人使用翻译作品(包括中文简体字版本和中文繁体字版本)。但乙方享有译者署名权和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翻译报酬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保证将亲自独立完成翻译工作,不会将本协议项下受托翻译事项再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保证翻译作品不含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若乙方违反本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罚款,罚金。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翻译作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向社会公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承诺将翻译作品出版后销售所得净收益的40%(税前)支付给参与此作品翻译项目的所有译者作为报酬。其中,乙方应得报酬应按其在翻译项目中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除前述约定外,甲方无须就翻译作品所得收入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九条

若翻译作品以电子书形式出版发行,作品收入按自然季度结算。作品产生收益期间,甲方应在每年的1月、5月、8月和11月将季度结算的翻译报酬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对结算 数据有异议的,甲方应向其提供作品销售明细。若单个结算周期所得收益不足30元,则累积至下一周期合并结算。若翻译作品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甲方应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全部翻译作品出版收益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 付翻译报酬。

第十条

甲方无需为乙方开具发票,且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最终实际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对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为网签合同,经乙 方填写乙方主体信息并点击确认后即生效,双方均须遵守协议中所载各项约定。